[公告] 關於禁發海洋局未來局長一案
首先先說聲抱歉,前一篇公告沒有說清楚,以下是做明確的說明和補正:
關於前一篇公告主要的意義在於禁止短時間過度重發類似的新聞,
因為過度的重發類似的新聞會佔據太多的板面篇幅,
這對想了解其他資訊的板友明顯不公平。
對於任意新聞類別的文章制定以下新的規範:
1.於4小時內禁發已經被接露過資訊的相關新聞,也就是說以下舉例:
第一篇:
[新聞] 高雄下雨
內文:高雄今天早下雨
以下禁發:
[新聞] 高雄下大雨 [新聞] 高雄今天下大雨(個人感想並非是新資訊)
內文:高雄今天早上下大雨 內文:高雄今天早上下大雨,讓人心情不悅。
2.若4小時內要發已經被發過的雷同新聞,必須具有尚未被揭露的資訊
並附上凸顯差異的提示(上色或是要點提示)。以下舉例:
以下為可以發的新聞:(第一篇同上)
[新聞] 高雄下大雨(上色)
內文: 高雄今天早上下大雨,雨量達300mm
[新聞] 高雄下大雨(本文前提示要點)
要點:雨量達300mm
內文: 高雄今天早上下大雨,雨量達300
3.為避免查證上的缺失以及考量比例原則,違反以上兩個新規定者,
處 刪文 處理,若有蓄意或是惡意重犯者加重處分 水桶或退文。
此公告發出後立即實施,並提前解除相關海洋局新聞禁發公告。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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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點目前還在思考中,如何去定義以及防範,
如有明確的定義出來會一併的公告罰則,這段時間還請各位多多海涵。
(目前我卡住的部分在於如果被檢舉人申訴說:我這些文章中都是這樣的看法。
這點目前我還沒有辦法去說明為何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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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 編輯: simonjen (180.177.212.242), 12/20/2018 17:5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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