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定要去做筆錄嗎?

看板Kaohsiung (高雄)作者 (無)時間3小時前 (2024/11/16 12:54), 編輯推噓18(18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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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長.... 只是想問作筆錄是人民的義務嗎? ----------長文分隔線----------- 姊姊日前騎摩托車外出 單線路遇到一台汽車越過雙黃線迴轉 所以她減速煞車 但後方腳踏車騎士接下來撞到她車尾 腳踏車也沒有摔倒 但腳踏車騎士堅持要叫警察 (警察一來見騎士說又是你喔@_@?) 於是雙方做了車禍筆錄 交通隊說等一個月後的肇責報告 前天派出所警察打給姊姊 要姊姊去警察局做筆錄 說對方要告汽車駕駛肇逃 姊姊是關係人 要去做筆錄 想請問這筆錄一定要去做嗎? 一是警察說要配合他上班時間 姊姊無法 二是姊姊覺得不想再跟那腳踏車騎士有任何牽連 因為事發後那腳踏車騎士照三餐打電話給她 電話一接就掛 都快精神崩潰了 所以想請問有經驗的板友 這筆錄是一定要去做的嗎? 會不會去做了後變成證人要出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2.78.89.2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Kaohsiung/M.1731732864.A.E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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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雙方配合喬好2.拒接來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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腳踏車是什麼慣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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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不會搞到最後關係人變成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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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要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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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騷擾呀,兩件不同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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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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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當下沒有受傷 沒有就醫紀錄 筆錄做完就不用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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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隨意煞車導致的後方追撞也就沒有肇責,現在對方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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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汽車駕駛肇逃,你姐就不是以被告的關係被調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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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去做筆錄可以自己決定,然後對方騷擾來電直接封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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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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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是法律上為了釐情案情需要收集資訊的程序,基本上被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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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要去做,而電話通知因為非正式書面通知是可以不理,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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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用正式書面通知,那不理是有可能被發拘票強制拘提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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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不管是電話或書面通知,建議接到還是去做一下筆錄,以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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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生後續其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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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狂打電話就報案,社維法第6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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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會不會未來以證人身份傳喚出庭,只能說有可能,但這種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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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一般來說不至於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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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不是義務,筆錄最好去做,因為是車禍關係人,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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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見事實就好,完全不用加入自己的觀感和意見,做完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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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了,除非警方還有電話通知。至於腳踏車騎士那個已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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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騷擾了,保存電話上的通話紀錄,方便的話請去電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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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通聯紀錄,再來就看要不要報案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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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做筆錄不用太緊張,陳述所見事實就好,不需要加入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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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這種小事應該不會做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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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49, 2小時前 , 27F
刑事訴訟法第176條之1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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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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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要配合警察時間也太擾民了吧 又不是他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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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52, 2小時前 , 30F
警局不是24小時都有人值班嗎 就近找一間派出所做不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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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55, 2小時前 , 31F
樓上,配合上班我不清楚,但需要承辦案件的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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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3:56, 2小時前 , 32F
那萬一要跑去台北怎麼辦 時間成本 車錢誰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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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高雄問,應該不會有高雄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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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17, 2小時前 , 34F
後車撞前車車尾 後車基本上是全責 你姊不跟他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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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算很好了 他還一直騷擾你姊 那就報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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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19, 2小時前 , 36F
一定要去做筆錄,至於後車撞前車,後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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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19, 2小時前 , 37F
筆錄可以不去 但警察會到你家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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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20, 2小時前 , 38F
基本上會是全責,就按程序下去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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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是你很確定自己沒犯罪 或犯的罪很輕 就不用去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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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21, 2小時前 , 40F
強者我朋友親身嘗試連續沒去兩次筆錄,結果是: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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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22, 2小時前 , 41F
而且因為沒去筆錄,案子被刑警壓著,不了了之,等於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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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偵查庭都不用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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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碰磁慣犯嗎?妳姐可以直接跟警察說被騷擾的事實,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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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再來就也立案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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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強者朋友這樣做等於是放一個案子在警察那,在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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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之前,警察都可以找你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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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在瑞豐夜市附近?如果是,我們遇到同一個腳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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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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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是另一件事,直接封鎖他,也可以提告或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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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錄就盡量配合去做,做完就好了,尤其如果書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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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都來的話,不過我不信不可以其他時間去,哪來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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麼多時間都要配合警察上班,明明派出所就2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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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14:47, 1小時前 , 53F
交個班寫個事件經過不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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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E2M0wV (Kaohsi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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