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 2.2.0 調整說明

看板LinKou (林口)作者 (銀色)時間9年前 (2017/04/04 23:00), 9年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晚安, 連假結束了,明天要上班心情很苦悶吧 Q^Q 打起精神來啊!再過三天又是一條好漢了!!(登楞! -- 以下正文開始 由於這次板規調整的部份影響較大, 所以開一篇公告來說明一下。 首先要對板友說聲抱歉… 因為小弟還在陸續觀察板上的文章數量和發文型態,一邊試著修整板規以符合使用, 所以會讓大家感覺怎麼一直在變化和動盪,真的很不好意思, 我會儘快讓合適的板規到位的…囧 這次板規重要調整如下: 1. 將 [徵求] 分類不允許金錢交易的部份移除; 然後把 [交易] 中買方的部份移回 [徵求]。 意思就是以後徵求票卷、徵求租屋處、徵求物品等可以用 [徵求] 類別發表了。 (但如果你是販售方還是請使用交易類別喔) 會這樣決定是目前已經看到有幾例難以判定的內容, 例如 [徵求] 林口學游泳and找教練 [徵求] 板信信貸業務 若是強制將會有金錢交易產生的項目都掛在 [交易] 下, 感覺一來不直覺(不好用),二來會被 [交易] 分類規範所侷限。 綜觀目前這一類「有價徵求」的文章數量並不多,所以決定先放寬回到 [徵求], 若是日後數量過多(每日均有數篇以上),屆時再考慮移去 [交易] 類別。 2. 將專業技能的販售規範至 [交易] 類別中,舉凡保母徵求寶寶、 家教老師徵求學生等,均請以 [交易] 分類發表。 3. 因為發現有板友會手動將交易文刪除,然後過幾日再重發一篇, 所以明確規範了這部份的內容。 (是說小弟我基本上每篇文章都會巡、每篇交易都會搜相關 ID, 所以那種偷偷作手腳的不要太心存僥倖啊…會被我撈到的機率還不小 XDD) 報告完畢,也祝大家明天都能開工順利。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248.12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inKou/M.1491318039.A.4DA.html ※ 編輯: gpmm (36.224.248.126), 04/04/2017 23:43:24

04/05 09:22, , 1F
推認真板主 辛苦了
04/05 09:22, 1F

04/05 09:56, , 2F
推推,辛苦了
04/05 09:56, 2F

04/05 10:01, , 3F
辛苦了!
04/05 10:01, 3F

04/05 10:08, , 4F
1好奇怪啊 同一件事因為買賣方不同就要用不同標題
04/05 10:08, 4F

04/05 15:35, , 5F
賣方是從事牟利的商業行為,買方是針對需求的提出
04/05 15:35, 5F

04/05 15:36, , 6F
這樣說明會不會比較容易感受到差別 @@
04/05 15:36, 6F

04/05 19:52, , 7F
上面說明是家教老師徵求學生用交易,那學生徵求家教呢?
04/05 19:52, 7F

04/05 19:52, , 8F
因為前面講的新規則是把物品移至徵求,但這種算物品嗎?
04/05 19:52, 8F

04/05 19:52, , 9F
還是說賣方就是交易 買方就是徵求?
04/05 19:52, 9F

04/05 20:32, , 10F
最後一句對,買方用徵求,賣方用交易
04/05 20:32, 10F
對,基本上就是買方用徵求,賣方用交易, 不管賣是賣物品或專業。 ※ 編輯: gpmm (36.224.248.126), 04/05/2017 20:36:35
文章代碼(AID): #1OuxKNJQ (LinK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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