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撞殘馬祖之花 醫賠736萬
【賴心瑩╱台北報導】
23年前代表馬祖女自衛隊參加國慶閱兵大典,而有「馬祖之花」美譽的女子林秀芬,
9年前遭婦產科診所院長劉得彩開車撞傷,導致她下半身不良於行,且喪失生育能力,
丈夫也因此離她而去,雙方纏訟九年後,最高法院昨終於判劉需賠償林女共736萬元確定。
43歲的林秀芬昨得知判決結果激動地說:「10年的青春,多少錢都無法挽回了!」
喪失生育力
她並說,3天前過世的前立委林惠官是她叔叔,她得知判決定讞後,
跪在叔叔靈堂前嚎啕大哭,她說:「叔叔生前最掛心我的官司,
沒想到會在叔叔走後第3天定讞,是叔叔冥冥之中在幫助我嗎?」
在北市開設婦產科的劉得彩昨不願對判決結果表示意見。
2000年5月,林女和丈夫騎車經過北市天津街時,被劉得彩駕車撞倒,
林女左側骨盆骨折,左側腳踝、腰神經均受傷,還喪失生育能力,
丈夫也因此與她離婚,復健多年至今仍須拄柺杖。刑事部分,
劉已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3月。
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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