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意外

看板Nantou (南投)作者 (ray1223)時間16年前 (2010/02/27 15:52), 編輯推噓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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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更新與同步線上使用者及好友名單,系統負荷量大時會需時較久... 本人1月在南投發生交通意外 是因為另一台機車切線與我台機車碰撞 我有外傷~有送醫院~警察有到現場 之後開了一張"南投縣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上面當事人資料有寫我&另一台機車的駕駛人 警察說可以自己去找另外的當事人談賠償 另外有人說要在6個月來到警局辦和解手續... 請問有人知道要怎樣辦"和解"嗎? 是不是要辦了和解案件才會結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8.56.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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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 我都找保險公司幫我弄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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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保險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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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6:03, , 3F
是不是一定要跟對方一起去警察局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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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6:29, , 4F
這個應該去交通版問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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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8:27, , 5F
請你的保險公司和對方連絡 讓你的保險公司去做理賠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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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18:29, , 6F
再向保險承辦人告知對方有意合解 就成了
02/27 18:29, 6F
文章代碼(AID): #1BYCyrxf (Nan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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