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李朝卿申請復職 李鴻源:將依法批准

看板Nantou (南投)作者 (BrownNoser)時間13年前 (2013/03/28 11: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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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朝卿申請復職 李鴻源:將依法批准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14260 時間:2013/3/28 撰稿‧編輯:陳沂庭    新聞引據: 採訪 南投地院26日晚間裁定涉貪遭押的南投縣長李朝卿(前左)以新台幣 2000萬元交保;李朝卿步出法庭時頻說「謝謝大家關心」,由女兒接 回。 南投縣長李朝卿交保後申請復職,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28日)表示, 內政部已收到公文,依照地方制度法的規定,只要相關人員沒有經一 審具體求刑,內政部都必須讓他復職,這也是過去一向的處理原則。 至於批准的時機點會再討論。 南投縣長李朝卿涉貪被押,26日晚間以新台幣2千萬元交保,南投縣 政府民政處人員已向內政部申請縣長復職,只要內政部長李鴻源批准 ,復職立即生效。 李鴻源28日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受訪表示,內政部已在27日收到公文 ,依照地方制度法規定,內政部必須讓李朝卿復職。他說:『(原音) 那今天的狀況是交保,那交保過去很多個案例,不論藍綠,過去的案 例都是會讓他復職,一直等到一審判決以後再來做停職的處理。所以 我們目前是傾向朝這個方向來做讓他復職的動作,至於時機點是什麼 時候,我們還會再來討論。』 至於讓李朝卿復職是否會有道德上的爭議?李鴻源表示,內政部是「 依法論法」,過去不論藍綠,只要沒有經一審具體求刑,都是讓他們 復職,這也是內政部一向的處理原則。 李鴻源也強調,內政部是地方制度法的主管機關,不是法院,所以不 會去判斷李朝卿有罪或無罪,「那是法院的事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109.133.181
文章代碼(AID): #1HKxrveA (Nan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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