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徵才文與家教文詳細規範

看板Nantou (南投)作者時間12年前 (2013/06/26 22:41), 編輯推噓2(207)
留言9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南 投 板 板 主 函 受文者:本板全體板友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6月26日 發文字號:批踢踢投板艾字00001號 主旨:對於本板徵才與家教文,臨時處置說明如下,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板主群討論結論。 二、徵才文與家教文有格式規範,其格式於板規詳載,發文前請詳細閱讀板規。 三、發文使用標題必須明確,若為一般公司行號徵才文則用「[徵才] xx公司-xx 職位」,徵求家教者則用「[家教] 地點」 四、若違反本公告,採取以下罰則: (一)、初犯刪文與口頭警告 (二)、再犯劣退與水桶7日,之後依次數累加天數,如三次為21日,四次為28日。 五、以上公告自本日起實施。 ╔═══════════╗ ╴╴╴╴╴╴╴╴╴ ║批 踢 踢 實 業 坊║ ▕板 Porcelain 御 ▏ ║生 活 娛 樂 館║ ▕ 艾 莉 西 亞 ▏ ║台 灣 遊 園 地║ ▕主 小 艾 用 ▏ ║中 台 灣 南 投 板║  ̄ ̄ ̄ ̄ ̄ ̄ ̄ ̄ ̄ ╚═══════════╝

06/27 14:22, , 1F
既然已經經板主討論通過,我會同意這個決定;但是我記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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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我還有提出問卷的事情,是否可另開公告讓板眾瞭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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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我習慣性的推了之後才想到,這種說明式公告好像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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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要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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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公告鎖不鎖文就看個人吧 我個人是沒有鎖公告的習慣 這我會再跟另外兩位板主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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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可能只是一時興起,不過既然要弄得這麼正式,我就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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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下:說明第五條和本文第二行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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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把原稿貼上以後忘了修改 造成閱讀上的困擾深感抱歉 ※ 編輯: Porcelain 來自: 36.232.175.80 (06/27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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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規3-4. 開放「學術性問卷」,商業類型則不開放,且相同問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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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週限Po一篇。 不好意思請問o大~~對於請問這條有何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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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20:37, , 9F
這條請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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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Holstdu (Nan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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