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貪案對質 處長︰李朝卿指示收回扣

看板Nantou (南投)作者 (lp)時間12年前 (2013/07/12 10:41),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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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貪案對質 處長︰李朝卿指示收回扣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jul/12/today-p3.htm 南投地院昨召開審理庭,停職中的南投縣長李朝卿、「縣舅」簡瑞祺涉及索取災修工程回 扣貪瀆案,與證人縣府建設處長曾仁隆對質。曾仁隆當庭緊咬李朝卿指示他將包商回扣款 交給簡,並明確指出分三次送回扣款給簡;李朝卿則反駁曾「一派胡言」,簡也辯稱曾從 未去過他家。 檢辯攻防焦點,主要針對曾仁隆擔任縣府工務處長期間,李朝卿指示他收取十家包商回扣 及交付回扣款案情調查,曾仁隆以證人身分,與李、簡對質。 曾仁隆指三次將錢交給「縣舅」 曾仁隆表示,九十七年三月他接任工務處長,就有包商送錢到辦公室,大多是限制性招標 工程,當年底,他請示李朝卿怎麼處理?李指示回扣款交給簡瑞祺。 曾仁隆說,印象中,他分別於九十七年底、九十八年二月及十月共三次,在簡瑞祺住處停 車場交錢給簡,金額各約九十萬元、三百五十萬元及三百三十萬元,他每次都留十萬元花 用,惟未告知李。 他表示,他擔任工務處長後,李即授權由他核定包商,但李會拿包商名片給他,簡也會介 紹包商,檢方偵查的十名包商中,據了解,正豐、佶璟公司等包商是縣長的樁腳。 李朝卿反駁 斥曾一派胡言 李朝卿則反駁曾「一派胡言」,他根本不認識正豐、佶璟等包商,怎麼會是其樁腳?他與 曾從九十一年起在南投市公所共事,到九十七年曾當工務處長前,他從未收過回扣,怎麼 可能九十八年開始收回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3.199.238.22

07/12 11:13, , 1F
你不認識的樁腳可多了
07/12 11:13, 1F
文章代碼(AID): #1HtsplIC (Nant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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