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第一次發生這種事

看板Neihu (內湖區)作者 (期待下一個旅程)時間14年前 (2011/09/28 22:56), 編輯推噓33(3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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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度更新 (希望沒有觸犯到什麼版規 > <) 昨天到今天都沒接到店長的聯繫電話 明天我又要出國好幾天不在台灣 所以剛剛跑了一趟門市了解狀況 金碧門市的王店長 (金龍路底那家) 上禮拜跟我說他會請Y拍去聯絡 剛跟我說 前兩天Y拍已經聯絡了那位黃小姐 她有答應要還 但到了今天仍然沒把東西還回來 (事發至今已7天) 可店長卻沒跟我說這件事 且門市的部份都沒主動做其他處理 (例如.金碧門市有對方的影像跟全名 而那位黃小姐是有習慣在那領取物品的 照理說可以請員工多注意 可店長似乎沒交待 因為很明顯員工狀況外) 王店長只是不斷的跟我道歉 並處處保護對方 說要顧到那位黃小姐的"隱私" (瞎眼 那我的權利咧?!) 而這過程中 我一直都認為東西不小心被領走 對方發現後 應該會馬上還回來 (是我把人心想得太美好了嗎? = =) 也就沒多說什麼 只在昨天PO文 想說碰碰運氣..... 可今晚跟王店長的對話 讓我有點失望跟小小的生氣 所以剛剛跟朋友討論了一下 我會等到這個禮拜天(10月2日) 如果還是沒拿回東西 1.我會打電話到7-11總公司做客訴 這樣的包裹領取流程是有問題的 除了對姓名 是不是還要對一下領取通知或編號 當然我知道這不是店長的問題 但事情發生了後 你處理問題的態度不積極且被動 2.我會報警 黃小姐已經是蓄意侵占我的物品 因為店長說他當天重看影像 發現 當這位黃小姐被告知有二個包裹時 有愣了一下 卻還是把東西領走 而領走後 總該發現拿了不屬於自己的東西 卻沒還回去 爾後接到Y拍的聯絡 也答應要還 還是沒動作 再再顯示你是故意的 再次呼籲住在金龍路、內湖路三段這帶的黃XX小姐 趕快把不屬於你的東西還回7-11金碧門市 那包東西沒值多少錢 連八佰元都不到 且對很多人來說 也許還是個垃圾 是的 那包根本不是什麼值錢的3C或是衣服鞋子之類的 但對我來說 卻是很需要的"材料" 以上 謝謝~ PS.會來這發文是想說 對方常網購也許會上PTT吧.. 不然 也不知道還有什麼比較"不傷"的管道來找對方 PS2.竟然有記者來信說要訪問 媽呀~連這都有記者在看文 可是我不想鬧大 記者先生不好意思 ※ 引述《shadowh (期待下一個旅程)》之銘言: : 上禮拜四收到露天的取貨通知 (已先付款只需要去門市看證件取貨那種) : 禮拜五去拿 結果 竟然 被取走了.. : 怎麼可能 怎麼可能 : 不是要看證件嗎?.. : 門市小姐說 還有一包奇摩的也一起取走了呀 : 我並沒有買奇摩 : (突然想到上次去取貨 也莫名多了一包MOMO : 所以應該是同名同姓 又住附近的人) 註:你的MOMO 我沒拿 : 本來想說 對方當下拿錯包裹 回家發現也應該會馬上還回門市 : 結果怎麼會到現在都快一個禮拜了還沒還? : 是為什麼呢? : 真的是第一次發生這種鳥事 : 是說 現在的人 都拿錯東西也不還的嗎? (生氣) : --------------------------------------------- : 最後 呼籲一下 : -4 金碧門市 9/22-9/23 取貨的黃小姐 : 你拿錯包裹了, 可以還我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6.50.78 ※ 編輯: shadowh 來自: 118.166.50.78 (09/28 23:01) ※ 編輯: shadowh 來自: 118.166.50.78 (09/28 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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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蠻誇張的 ... 你跟店長講如果不處理報警或是客訴他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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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怕了 真的很奇怪 知道拿錯還拿 報警比較好 至少有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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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 ! 加油 ! 祈禱你的東西趕快回你的手上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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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有那位黃小姐的資料, 可以提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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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我在這裡 (記者呢? 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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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告訴我們請選擇超商付款取貨的方式買網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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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在付錢 就不怕被拿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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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要妥善處理 那個小姐也誇張了吧 是不是自己的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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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他自己不知道那不是他的東西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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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法律途徑吧~~保護自己也給想貪小便宜的人一點教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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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PO報警+客訴 但如一樓所言 先知會店長你有報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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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算 讓店長幫你處理 不過有記者並不意外喔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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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客訴 +1 那位小姐很明顯想暗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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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客訴再報警~店長就會先被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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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先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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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這麼巧~"~ 文章代碼(AID): #1EQE6Hw5 (CV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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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那個小姐很明顯是蓄意的 支持原PO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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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吧!! 然後到時候一定會有記者演狀況劇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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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還是推一樓啦 先讓店長知道 這樣他就會害怕事情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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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被記者拍狀況劇還得了..以後沒人敢超商取貨了=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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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視台在等新聞喔,上次在PTT~PO發票箱被偷,就被記者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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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新聞缺很大,記者都要上PTT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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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4:20, , 23F
妳PO這文,記者會找上妳喔~~~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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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讓那小姐上新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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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09:02, , 25F
拿錯還不還,真的很過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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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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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高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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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等什麼,直接客訴加報警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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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樓上 Why要等呢?? 如果是我早就行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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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該讓作錯事的人存在僥倖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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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長來說都會給對方一點時間處理啦,但是時間過了就要強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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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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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我家好近XD 什麼時候去會有記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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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警賠償多賺一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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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inyurl.com/3v33vn9 不好意思打擾了 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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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報警總公司應該就會插手管了,連客訴都省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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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講那麼多, 問店長要怎處理, 不處理就當他面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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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店長要不要把事鬧大, 不然就別怪你用"正常"管道向對方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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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現在不會處理啦 但只要你一報警 就會馬上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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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19:44, , 40F
直接報警+客訴!!
09/29 19:44, 40F

09/29 20:20, , 41F
有個疑問 原po根本沒拿到東西 那可以找出貨方跟7-11去喬嗎?
09/29 20:20, 41F

09/29 20:26, , 42F
7-11明顯有疏失是不是有賠償責任? 而黃小姐則由7-11去處理?!
09/29 20:26, 42F

09/29 21:02, , 43F
出貨方是指賣家嗎?賣家又沒錯 錯得是-4跟盜領者
09/29 21:02, 43F

09/29 23:27, , 44F
同名同姓又會在同一家超商門市取貨,這機率可比中大樂透
09/29 23:27, 44F

09/29 23:47, , 45F
離我家 也很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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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9 23:48, , 46F
為何不趕快客訴 報警 讓那侵占東西的人上新聞呢..?!
09/29 23:48, 46F

09/30 00:29, , 47F
接受採訪+人肉很快就能討回東西...
09/30 00:29, 47F

09/30 06:49, , 48F
-4聯合客服中心0800-008-711
09/30 06:49, 48F

09/30 15:42, , 49F
給你個拍拍 希望東西趕快拿回來
09/30 15:42, 49F

09/30 21:55, , 50F
一定要報警,並且給她一個前科,讓她無法在社會立足
09/30 21:55, 50F

10/01 22:21, , 51F
很想要回來就接受採訪啊 媒體一報7-11經理直接到你家道歉了
10/01 22:21,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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