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北海岸版版規(2011.11.02 試行)置底
◎發文規定
1.本版僅限於討論三芝 金山 石門 萬里四個鄉鎮之事務
→超出此討論範圍之文章,視情況直接刪文處置,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2.文章內容禁止一行文、注音文、空白文、手動置底文、CP文、洗P幣文
一行文:文章內容僅一行文字者;如是發文者請多充實文章內容
若是要回文者,可於該文章善用大X推文即可
注音文:文章內容出現注音者
→上述屬輕微違規,視情況直接刪文處置,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手動置底文:相同內容之文章於一週內出現兩次以上者
→違反者,予以推文警告其刪文,經警告12小時內依然不刪文者,水桶二週
空白文:內文無任何文字者 (包含須開燈閱讀之文章)
CP文:即相同文章跨版發文數超過五篇者(版主間會互相通報,勿存僥倖心態!)
洗P幣文:文章內容與P幣數不符合比例者
→違反者,直接予以劣退處分
*CP文免責條款:該篇文章與北海岸版有關者,不予處分
3.嚴禁發表任何人身攻擊、引發爭議、破壞和諧、挑釁、引戰、文字不雅、
侵犯隱私或違反著作權之文章等內容
※ 包含發/推/噓文/簽名檔
→侵犯隱私:包含隨意公佈或散佈他人個資、照片、站內外信件
*散佈個資免責條款:協尋失蹤人口者不算
→引發爭議、破壞和諧、挑釁、引戰之定義以板友之推噓文反應及板主衡量後判定,
違者處以三十天至一年以下之水桶處分
經版主認定情節重大或多次再犯者,處永久水桶並退文。
4.轉錄文章時若非本人發表,請先詢問原po同意並保留內文轉錄文章出處的綠字
→違反者,直接刪文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未經原po同意擅自轉文者,採不告不理方式處理
5.廣告文、買賣文,僅限於北海岸四鄉鎮範圍,張貼期限為期三天,三天內請自行刪除
廣告文:店家特價優惠,新開店之廣宣...等
買賣文:票券、二手物品、車票...等
→三日期限內倘若沒自行刪除者,版主逕行刪除並警告一次,再犯者水桶兩週
*與北海岸四鄉鎮無關之廣告文、買賣文則予以刪除並警告一次,再犯者劣退
6.協尋人口/物品/寵物/目擊證人/行車紀錄器畫面/監視器畫面...等
→如須協助置底者,可寫信逕向版主申請,置底時間為期十天,得延長申請一次為限
置底空間有限,倘若出現多篇須協助置底之文章,則不允延長置底之申請
7.非板工禁止使用公告及類似字發表文章
→發文類別選項已經將公告類別移除,若使用公告類別發文,顯然是惡意行為
違反者,直接予以劣退處分
8.所有文章標題列在類別後空一半形空格,類別框不得任意更換
→違反者,直接刪文處置,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9.發文類別請見下方發文類別說明
→若是發文類別錯誤者,版主逕自更改為正確類別且不另行告知
◎發文類別
1.自介
﹥類別請選[自介],標題不限,可自行發揮創意
﹥請以符合北海岸版預設之自介格式發表,並逐條確實填寫
﹥每ID限發表一篇自介文
符合以上即會M並收進精華區
﹥自介文內容請勿造假
﹥如非必要,請勿回文
﹥請勿藉由自介文打廣告
違反者,直接刪文處置,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2.地區
﹥[三芝] 討論三芝鄉內各項事情。
﹥[石門] 討論石門鄉內各項事情。
> [金山] 討論金山鄉內各項事情。
> [萬里] 討論萬里鄉內各項事情。
3.遊記
> 因類別有限,所以食記/遊記共用一個類別,請發文者自行更改類別
類別錯誤者,版主逕自更改為正確類別,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 考量淡水、基隆與北海岸可行成一日旅遊帶,所以範圍可涵蓋淡水與基隆
超過上述範圍之食/遊記則視情況直接刪文處置,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 食/遊記之M文標準以版主認定之,凡M文者將收錄至精華區
4.打屁
> 提供版友們閒聊、聯絡感情、聊八卦、揪團(揪團請自行更改類別)
未在本板自介者,不得發揪團文章,違者直接刪文,不做任何警告&處分
> 揪團出遊與活動時請注意自身安全
*本版僅提供揪團之平台,揪團與跟團乃個人之行為
跟團時請跟家人報備時間地點與會人物...等注意事項
倘若有發生任何問題者,請自行負責
5.問題
> 任何問題的諮詢
> 其它舉凡合購/誠徵/協尋/拾獲/新聞/情報/廣告/買賣/問卷...等類別
欲使用其他類別發文者可自行更改類別,除遵守發文規定外
也須遵照下方發文注意事項與規定
6.其它發文類別 規定&注意事項
[合購] > 不可直接於版上PO文,請至合購版(buytogether)PO文後轉錄至本版
[誠徵] > 若為誠徵物品,請勿徵求法律上之違禁品(包含藥品、酒類、醫療用品)
> 若為徵才/求才者,不可直接於版上PO文,請至相關版PO文後轉錄至本版
相關看版:徵求工讀生(part-time)、徵求員工(job)
徵求家教(hometeach)、家教學生(need_student)
[新聞] > 新聞網址須一併附上,且不得刊登舊新聞
[情報] > 北海岸四鄉內所有的活動及風景區、美術館門票優惠...等
店家之優惠請使用[廣告]選項
[廣告] > 北海岸四鄉內所有店家之優惠折扣、特價,新開店之廣宣...等
發文須遵照發文規定第六項之規則
[買賣] > 票券、車票、團購券、二手物品...等買賣所使用
*火車票請依票面價格售出,嚴禁加假出售(依鐵路法規定)
發文須遵照發文規定第六項之規則
◎附則
1.對於版主之判決不服者,請於三日內寫站內信至版主信箱(逾申訴期者不予處理)
2.倘若版主三日內沒有回信,或是不服版主回覆者,可逕自台灣遊園地組務板進行申訴
3.其它未盡事宜,版主得依台灣園遊地各板之慣例為參考,彈性處理
4.版規發佈施行不溯及既往,版規得隨時依實際需求增補修正之
5.修正或增補規定時應公告之並收錄於精華區。
◎版規修改紀錄
以上板規於 2011.11.02. 修訂。若有疏漏之處將於日後修訂。
2016.10.26. 增修。增修發文類別第三項及刪除第四項版規
by xxxx21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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