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誤觸安全門栓一家三口摔出車司機無罪確定
誤觸安全門栓一家三口摔出車 司機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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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
高市陳柏亨一家3口搭高雄客運,不慎誤觸安全門栓,全被摔出車外受傷,
檢方認為司機劉名智未確實扣上門栓導致意外,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罪,
高雄高分院調查安全門不能栓上,認定劉沒有過失,維持原審無罪判決並確定。
檢方指出,98年5月3日傍晚,陳柏亨、陳月秀夫婦和四歲大女兒,
搭高雄客運自屏東返回高雄,途經屏東縣佳冬鄉台一線,
因小孩不慎跌坐在安全門旁階梯,陳上前抱她,卻誤觸安全門栓,
2人重心不穩跌倒時,陳婦見狀伸手救人,
結果3人全摔出車外受傷,
當時車速約4、50公里。
陳傷勢最嚴重,嗅覺完全喪失、硬腦膜下出血,右眼玻璃體、雙眼黃斑下出血;
母親陳月秀頭頸挫傷、頭皮撕裂傷,所幸當時4歲女兒僅輕微擦傷。
檢方認為大客車設有安全門栓,就應確實扣上,依業務過失致重傷罪起訴劉名智。
二審合議庭法官指出,檢方指「安全門栓」是「防止誤開啟裝置」,
但依據交通部公文,所謂「防止誤開啟裝置」,
是指在安全門外加裝「保護板」或「保護蓋」,
「安全門栓」若將之栓上,則安全門就不能處於隨時可以開啟狀態,
所以不是「防止誤開啟裝置」,
認定劉沒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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