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國有財產署屏東辦事處法務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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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比外面的律師事務所的助理高,而且下班絕對不打擾,見紅休,颱風天也不用擔心無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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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用人員(法務)
徵才機關: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職務列等:無
職系:無
正取:1
候補:1
工作地點:90-屏東縣
有效期間:115/07/29~115/08/04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法律相關學系。
(二)具法律或國有財產管理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悉土地法及不動產相關法令。
(四)熟稔文書處理等電腦操作技能。
(五)工作認真負責、積極主動。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同法第28條第1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
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一)辦理國有土地法務等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屏東市林森路48號
電子地圖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檢具履歷表(應含自傳,並請務必註明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詳列實務經歷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民身分證影本及工作經歷證明文件等影本,於有效期間內(郵
戳為憑)郵寄至屏東市林森路48號,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屏東辦事處人事收,並請於
信封註明「應徵約用法務人員」,或親自送達辦事處總收文處,逾期不予受理。
(二)經書面審查後,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亦不退件;應檢具資料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
(三)本職缺得視成績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8-7666760分機603林先生。
(五)備註:
1.自實際報到日起僱用,並依本署約用人員工作規則,得予試用90天,試用期滿成績考核不
合格者,終止契約。
2.每月薪資報酬為38,600元,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職缺類別:
不使用應徵者履歷調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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