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圖書館變態 (請勿事先散佈個資!)

看板Shu-Lin (樹林)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2/14 20:09), 編輯推噓18(18057)
留言75則, 1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就是這麼衰 今天又讓我遇到了變態...... 經過上次的縱放後 這次氣炸的我拍桌子大聲斥責他 馬上報警也堅持提告 (話說館員第一時間處理方式竟是請該男離開而非報警 令我十分摸不著頭緒) 而當場也有一位女生說她之前也被該男騷擾過 願意跟我一同提告 現在希望之前被騷擾過的女生能跟我們一起站出來讓變態受到制裁 今天他只是觸碰我們的腳,誰知道改天他會不會食髓知味做出更可怕的事 有意願一同站出來的受害人請寄站內信給我妳的聯絡資料 該感到不好意思羞愧的應該是噁心的變態 女生們請勇敢的站出來發聲,保護自己也保護其他女生 謝謝~ ps.同前篇熱心的板友所言,大家氣憤之餘也要小心不要觸法, 故請勿在推文討論該男之工作地點及職業,謝謝:) ※ 引述《sweetpooh ()》之銘言: : 原PO今天穿了長裙去圖書館念書 : 中午時分有個大約30歲左右的男子(書生貌) : 拿了一本雜誌坐在我的斜對角 : 接著 : 我感覺到他的腳碰到我的腳 : 因為原PO也是那種喜歡把腳完全伸展的人 : 所以有時也會不小心碰到別人的腳 : 但之後每當對面有坐人時我就會趕快把腳縮起來 : 所以對面男子碰到我時起初我不以為意 : 只看了桌底一下 : 他很快的把腳縮回去 : 但他只穿著襪子(皮鞋放在旁邊) : 接著我繼續看自己的書 : 30秒後 : 他又碰到我的腳 : 而且是一直往我這裡伸過來 : 我開始覺得有點奇怪 : 因為 : 一般碰到別人一次後之後就會很小心不敢亂伸展 : 再者 : 先生你坐我""斜對角""耶 : 我真的不覺得你腳有那麼長 : 我又看了桌底 : 他又很快的把穿著黑襪的腳縮回 : 此時原PO極度不爽 : 覺得事情不單純 : 就瞪了他 : 但他完全不敢抬頭 : 繼續亂翻雜誌 : 但我還是很怕冤枉別人 : 所以就做了小測試 : 我把腳""完全""脫離桌底 : 放到椅子右方(有點側坐)然後繼續看書 : 一分鐘後 : TMD : 我感覺我的長裙被撩起來!!!!! : 往桌底一看 : 先生這時才趕緊將腳縮回 : 我整個氣急敗壞 : 但圖書館大家都在看書 : 我又不能站起來大吼幹甚麼東西呀你 : 所以我就火冒三丈的收拾東西回家PO文了 : 提醒各位女生去圖書館也要小心 : 變態真的很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2.101.24 ※ 編輯: sweetpooh 來自: 125.232.101.24 (12/14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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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先鎖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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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有什麼不好講的? 打馬賽克啊~就是包容這種人社會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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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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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站內信給我我幫你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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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這麼激動嗎~ 因為這跟診所沒關係 只是他個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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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開了影響他們的生意 到時候反而她們提告那怎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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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只希望不要有更多人受害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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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好意提醒我們在申訴未成功前先不要公佈資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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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有可能反遭提告,等確定成功後,我想記者們會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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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28, , 10F
你們一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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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34, , 11F
千萬別這樣做啊 沒被告過的人不知道麻煩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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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46, , 12F
希望當事人可以隨時追蹤最新消息 如申訴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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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0:46, , 13F
請公佈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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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靜待正式結果公布,未公布前請勿公布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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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結果吧 有結果再公佈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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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2:13, , 16F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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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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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 23:27, , 18F
加油~~我推>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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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00:18, , 19F
推 原po 加油 不能姑息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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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要公告,建議是公告在圖書館內,我不太建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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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ptt上 (因為不是每個人都會上ptt) 當然這取決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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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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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很高興那2位館員願意幫忙,沒事就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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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館員根本就想息事寧人 不想招惹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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館員一臉又沒怎樣有必要報警嗎,著實令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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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河蟹又是另一個故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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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判決之前 任何透過媒體網路單方面散布資訊是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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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的 因為單方面之詞永遠只是單方面...說難聽點 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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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是不是女方你自己小提大作甚至根本沒有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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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除非錄影罪證確鑿 否則沒有證據 人家也可以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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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根本是無中生有....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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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這種說法 那一堆襲胸色狼都能鑽漏洞開脫罪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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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有人閒閒沒事去指控別人性騷擾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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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我的說法只是在法律上的基本無罪推定 法律是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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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你有罪才能判刑 不是你不能證明自己無罪就判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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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隨便路人說你偷他錢 你舉證不出沒偷錢的證據 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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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說你是小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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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 要說對方有騷擾自己 當然要有證據 否則光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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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面之詞 法官為什麼要只信你而不信他?法官又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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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夠看穿人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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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滿佩服原PO斥責及報警的勇氣,姑息就是養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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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在這件事情上,有人會覺得男醫生很無辜,但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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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認同,男醫生對於觸碰到女孩大腿的行為可能構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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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是有認知的,第一次碰到就該警惕,而他卻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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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而任自己的腳{不經意}的一再碰觸到女孩的大腿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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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部,說是過失也太牽強,男性朋友更不應當,以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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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夠寬敞來推託觸碰到女孩身體之事實行為,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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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人聽不懂我的重點耶....在沒有任何證據跟確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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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法律判決下 請不要任意在媒或網路上發表散布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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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冤枉,我想司法會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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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否則刑法不是單單你想告人就好 告不成人家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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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告你誣告 事證不足 人家可以說你在公開媒體散布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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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資訊影響個人名譽等等~~~我只是要你們明哲保身 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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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注意法律上的眉角重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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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什麼感覺之詞 也盡量避免 大家都非當事人 用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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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話其實都沒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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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因為這類的證據有夠難拿出來我才會說好開脫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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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的話只希望監視器有拍到了 還有如果有其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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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不成腳被惡意觸摸那當下還會記得先拿相機拍個幾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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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拍桌大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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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的案子難都難在舉證,同為女子我不會去懷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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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有小題大作,通常女孩碰到這種事情常因為沒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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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隱忍,我是相當的同情,不管如何,都要給女孩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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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16:37, , 64F
擁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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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sweetpooh 來自: 125.232.96.41 (12/1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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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ybear大 刑法本來就是罪刑推定 沒有證據你隨便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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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會被反告誣告罪 你難道都沒有這種法律常識嗎??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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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便一個女生將來上街亂指控一個男的性騷擾她 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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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率的就要千夫所指這男的該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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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否認性騷擾,堅稱自己是無意碰觸到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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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0:59, , 71F
本案蔡男已經承認有碰觸到對方了,有意無意給法官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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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刑法上面的推定,是暫定的意思,也就是說有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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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27, , 73F
推翻的可能性,被告的身分本來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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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28, , 74F
有沒有罪責司法會說話,而大家並沒有對於該嫌疑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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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2:29, , 75F
出惡言,又何必嚇唬大家
12/17 12:29, 75F
文章代碼(AID): #1Ew97yrc (Sh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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