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4/27,11:14汀州路x重慶南的行車記錄器已刪文

看板Shu-Lin (樹林)作者 (aiki)時間10年前 (2016/07/02 02:32), 10年前編輯推噓2(208)
留言10則, 2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各位版友好, 本人及朋友於4/27,11:14左右, 從永和往台北車站行經重慶南及汀州路二段時發生車禍, 我們騎機車被另一輛闖紅燈機車撞上, 現在由於理賠談不攏,為保障自身權益, 有走法律途徑打算,警局的監視器不是很完整照到車禍發生畫面, 因此我們需要另尋是否有版友留友當時的行車記錄畫面, 若您正好有,請站內信告訴我,我們需要您的幫助,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9.10.129.15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uangHe/M.1467397936.A.68C.html

07/02 10:15, , 1F
4/27的有點年代久遠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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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2 10:54, , 2F
真的也太久以前的了,當下就該開始蒐集資料這樣談責任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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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才有依據,而不是談不攏又拖那麼久自己也沒掌握有利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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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開始找證據,就算當時有資料也都差不多國防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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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都說要賠償,和解筆錄也有寫,直到最近談到薪資問題才知道對方在耍賴。警察也說 有監視器,但也只照到對方撞我們一些鏡頭。 ※ 編輯: koshinage (39.12.194.81), 07/02/2016 18:43:28

07/03 00:04, , 5F
是和解還是調解筆錄?有第三方公證的文件嗎?如果是調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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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有法律效力,直接拿那個去告對方即可,但若是和解的話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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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中有明定毀約條款,不然就真的是從頭打官司了,另外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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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當下你們有就醫紀錄就在追訴期六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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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這樣警察會直接受理,這些警察應該都懂也會當面告知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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們權益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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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NThSmQC (Shu-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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