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性侵幼女700次 父判4739年
性侵幼女700次 父判4739年
中國時報【張嘉文、蕭博文/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謝姓男子從幼女小學一年級起即予以性侵,甚至要女兒模仿A片姿勢,
八年性侵超過七百次,直到女兒去年懷孕被班導師發現,狼父獸行才被揭穿。
士林地方法院昨天依強制性交等罪,依一罪一罰判處謝某四千七百卅九年十月徒刑,
合併執行十六年徒刑。
住新北市汐止區的謝姓男子,撿拾資源回收物為生,和妻子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
謝男生活圈封閉,竟喪盡天良地把自己女兒當成洩慾對象。
而同住的謝某母親與妻子作證時都稱不知情,但謝母說常看兒子與孫女一起看A片,
但擋也擋不住。
九十一年起,謝常趁其他家人不在,把當時念小一的女兒叫進房間,
剛開始只是反抓其雙手,然後猥褻女兒,每個禮拜約兩次幾乎沒有間斷,
隔年更變本加厲,直接把女兒叫到房間加以性侵。
由於謝事後都會威脅女兒,如果不聽話或敢跟別人告狀她就死定了,
女兒因而默默隱忍,謝甚至常興致一來,在房裡播放A片然後強逼女兒學A片姿勢
再對她性侵,變態行徑令人髮指。
直到女兒念國中慢慢懂事後,好幾次謝對她伸出狼爪她都極力抵抗,但仍遭不斷性侵,
直到去年六月中,女兒參加班級聚餐,導師發現她的肚子微凸似有懷孕跡象,
追問之下才發現謝的獸行,趕緊報警處理。
合議庭認定,謝某從九十一年到去年共八年間,對女兒猥褻或性侵每個禮拜兩次,
共超過七百次,依強制性交和強制猥褻等罪,謝共犯了七百廿罪,
依一罪一罰刑期共處四千七百卅九年又十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
現行刑法規定有期徒刑上限為卅年,但因謝某作案時間橫跨新舊法,
合議庭依從舊從輕原則,採用過去有期徒刑上限最高廿年規定,判他十六年。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413/4/2ppu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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