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汐止板板龜======(2015/02/20)置底
㊣汐止板板規如下,請大家看好以後再發文㊣
一.發文格式
1.問題-有關汐止地區的拉哩拉雜各種疑問用此格式。
2.揪團-讓板友們感情交流,出外遊玩之用。
3.徵求-讓板友們徵求各式各樣的東西所用,但不包括違反著作權之物。
4.贈送-讓板友們互相分享自己的東西,而不至於浪費尚有利用價值之合法物品。
5.合購-讓汐止版友一起開團敗家之用。
6.買賣-需為PO過自介且註冊滿1星期,在汐止版PO文五篇以上之板友才可用此發文
(不包含揪團文.贈送文.尋人文.轉錄新聞.認養文)
7.註冊-給新來的板友們所使用,方便大家更認識你
8.政治-泛汐止區域政治人、事、物可討論(層級最高上限為新北市),每人每天一篇為限
9.公告-非板主禁止使用
若有其他需要可自行新增,如:[美食]、[新聞]..等
二.內容
1.禁一行文.注音文 請愛用推文,shift+x。
文章字數需滿20字以上且行數三行才可為文
違反者第一次刪文+警告一支 再犯者劣退+水桶一週
2. 泛汐止區域政治人、事、物可討論(層級最高上限為新北市)
每人每天限制一篇,違者一律刪除+水桶
使用推文互相謾罵攻擊視情節輕重劣退+水桶
選舉前一週限制有自介文者方可張貼政治相關文
違者一律劣文+水桶
3.禁與汐止無關之文.灌水文違者視情節輕重以刪文.警告.劣退.水桶處理
4.禁人身攻擊文章中若有對他人謾罵挑釁之嫌,一律刪除+永久水桶。
5.禁止散播.徵求.出借各種違反著作權之盜版物違者一律刪文+水桶1週
6.買賣.廣告.商業.徵才.租屋.合購等文章皆為交易文,須為po過自介滿一周
且在汐止板PO文超過5篇者才可PO文(不包含贈送.新聞.交換.尋人.認養文章)
所有交易廣告類型之文章一周(7天)一篇為限,初犯不通知刪文,再犯劣退+水桶一週
買賣文禁止販售無價票卷、買低賣高…等行為,違者直接刪文
第2次水桶一週,第3次水桶期限劣退+水桶30天
買賣交易交換合購 →請到TradeCenter群組之相關版面
徵求 →請到wanted徵求版
單位徵才 →請到相關求職板面(part-time,job)
7.註冊文請依標準格式po文,可自由增減
8.若版友要推薦外地之各店家資訊,請寫完整的推薦文,即可附上店家資訊
而非汐止美食但可外送來汐止之文辦理方法同上
若推薦文過於簡便有廣告之嫌便依板規辦理
違者第一次刪文+警告,再犯劣退+水桶一週
9.請勿用[公告]標題發文、回文違者水桶兩週
10.不可以洩漏他人個人資料違者初犯警告一次,再犯水桶1週
11.若文章有衝文章數.CP.洗文嫌疑(一篇多po)一律直接劣退+永久水桶
12.對於板務有問題請來信至板主信箱,勿直接在板上po文
違者視情節依引戰嫌疑水桶處理
13.任意刪除.修改推噓文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水桶一個月
特殊情況例外,ex個資洩漏等...
14.其他PTT板或社群網站軟體(如Facebook、Line、M+、Band...)之紛爭,皆屬他板事務
違者一律刪除,再犯劣退+水桶一週
15.新聞類文章張貼規範:(2019.11.21新增)
A.本類文章每位使用者一天以兩篇為限(任何原因自刪及被板主刪除均計入額度,
分身張貼,回文張貼當日新聞連結、換新聞等,亦算新聞篇數配額),超貼部分
水桶處分。
B.張貼新聞(新聞內容、標題、連結)必須加上二十字以上評論或分析,違者之文
章刪除或水桶。
C.新聞類文章有下列情事者文章直接刪除。
1.相同新聞重覆者
2.新聞日期超過三天以上
三.關於合購文
請注意:
1.不可在版上回覆合購文,違者刪除不另通知
2.合購文過七天之後版工得逕行刪除,主購得再重PO(一週一次為限)
3.本版暫不接受危險物品、醫療用品、侵權物品的合購。
4.近年來詐騙猖獗,請各位鄉親使用網路拍賣來合購時前請三思
5.不可直接轉錄合購版的文章至本版,發現後將不再通知即刻刪除。
6.標題請一律用[合購] 不要用[無主]這種標題,違反者逕行刪文水桶一天。
7.PO合購文者必須為自介超過一週且在汐止版PO文五篇以上之版友
並禁止直接轉錄合購版之文章,一週一篇為限
8.合購文內容必須主辦人為汐止人或是交貨地點在汐止市內
正文部分
政治文定義:凡與[選舉.政治人物.政治新聞有關之文章,皆屬於政治文範圍
界定範圍:
1.有關選舉候選人的拉票.拜票文
2.政治人物八卦文
3.特定政黨討論或謾罵之文
4.全國性政策討論文
5.特定人物政績討論文
2016.01.21 起開放汐止區相關政治議題討論
以上,推文部分也在此範圍之內,其餘部分模糊地帶將由板主界定
五.關於行政救濟
如有不服行政處份,當事人三日內應先向板主email聯絡並請求解釋溝通之。
逾期之申訴得不予處理。致信板主超過三日以上未獲回應,或仍不服板主之解釋,
應向小組長提起訴願,請求徹銷判決。
為避免引戰或板面不安,禁止未經前項方式之溝通與申訴上級官長前,即訴諸本板發文有
關之質疑與申訴,板主得心證依情節視亂板處理,並刪除相關文章。
因本項刪除相關之文章得收錄經華區保留一定期限以為備查。
六.分身條例
每個人所有ID視為同一人 違規經公告水桶後 以分身發文(含推文)者
分身未違規:與本尊一併水桶 分身違規:視為累犯,違規雙倍計算
Ex.本尊1/1水桶=>分身1/10違規=>本尊+分身水桶至4/10
本尊1/1水桶=>分身1/10發文=>本尊+分身水桶至2/10 (水桶一個月例)
發文或查詢IP相同者即視為分身,並送帳號部認定
七.累犯規範
1.發文前應詳讀板規,避免因違規而受到懲處。
如因觸犯某板規已受到懲處,處分後卻再次觸犯同一板規,稱為累犯
2.累犯者以永久水桶處分。
※ 編輯: eltonchung (1.171.128.152 臺灣), 07/10/2023 11:33:18
※ 編輯: eltonchung (1.171.128.152 臺灣), 07/10/2023 11: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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