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_2014 及 意見反應區(取消本文 他文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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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TaichungBun 台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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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看板目前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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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上站次數滿 30 次,註冊滿 30 天 。
██ 劣文數 1 篇以下,方可於看板發文。
◤
板規更新日期: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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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第一節 板 務 通 則........................P3
第二節 文 章 類 別........................P4
第三節 文 章 內 容........................P10
第四節 行 為 規 範........................P12
第二章 權利宣告
第一節 執 行 義 務........................P14
第二節 執 行 權 利........................P14
第三章 施行細則
第四章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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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 則
規則編號 規則條文
1.1 第一節 板 務 通 則
1.1.1 本板為討論台中地區有關事務之用,發表文章需符合板旨。
1.1.2 板主對違反板規文章有修改標題或刪除文章的權力。
1.1.3 發表文章標題需與內文符合,且內容不得過於簡略。
1.1.4 同一事項中如符合兩種以上違反板規事項,將會累計罰則。
1.1.5 本板禁止違反我國法律事情,相關法律責任請板友自行負責。
1.1.6 為資訊統整及閱讀方便,板主群得訂定發文規範並適時調整,
以符合板眾需求。
1.1.7 板主群有權視情況修訂板規。
1.1.8 所有轉錄文章一律適用板規規範。
1.1.9 本板嚴禁營利行為。
1.1.10 本板板規牴觸站規、我國法律者,該項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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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節 文 章 類 別
1.2.1 [自介]
(1)請利用發文系統選項一之格式,
(2)必須為以下範例
範例:[自介] tt2tt2 請多多指教 (其他想說的話可不填)。
1.2.1.1 標題必須有自己的ID,未依格式得由板主直接修改標題,
內容不拘,請多多發揮。
1.2.1.2 內容應至少50字,違則刪文。
1.2.2 [請益]
(1)發文前請多利用"/"搜尋或用"z"查閱精華區。
(2)標題請寫清楚所問之關鍵字或地區別,以便供他人爬文。
1.2.3 [食記] [遊記]
1.2.3.1 接受招待、試吃應誠實揭示,初犯水桶60日+劣文,
次犯永久水桶+劣文。
1.2.3.2 同帳號針對同一店家,60天內限發表一篇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3.4 關於分享在中台灣旅遊的記錄或是留影皆可使用[遊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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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資訊]
1.2.4.1 關於分享台中的食衣住行育樂、新聞,皆可使用此分類。
1.2.4.1 需為公務訊息,或政府機關、教育研究、公益團體主辦協辦的活動,
同帳號,3日限定1篇,違者刪文。
1.2.5 [情報]
公眾消息發佈宣傳「臨時性」或「突發性」活動之用,違者刪文。
╳錯誤範例:
[情報] SOGO百貨今日全館特價1折。 (假情報真廣告)
[情報] RunDLL32飲料小舖今日買一送一。 (完全免費才可)
○正確範例:
[情報] SOGO百貨今日因地震封館1日。
1.2.6 [新聞]
1.2.6.1 新聞需檢附文章連結/出處,同帳號,3日限定1篇,違者刪文。
1.2.6.2 新聞需加附30字以上繁體字心得,違者刪文。
1.2.7 [協尋]
遺失、拾獲、失蹤或車禍目擊者皆使用此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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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 [閒聊]
1.2.8.1 同帳號限2日1篇,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8.2 內文限制中文字數至少100字,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8.3 本分類不強制規定必須切確與討論台中有關,唯望板友自律,
如過度氾濫,刻意鬧板,或有其他妨礙討論風氣情事,
屢勸不聽或無視此項規範者,水桶14日+刪文。
1.2.9 [問卷]
台中板只開放「以台中市為主要調查範圍」的問卷發文(含訪談)。
1.2.9.1 文章內容,需經板務群審核,核准後方得發文,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9.2 問卷內容如有抽獎事項,發文者需於30日內同該文回覆中獎資訊,
如超過30日,需站內信向板主群說明,至多不得超過60日,
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刪文。
1.2.10 [轉播]
1.2.10.1 於台中比賽之職業、國際球賽,比賽當日前1小時得發表轉播文。
1.2.10.2 因屬地主義,台中市代表球隊比賽當日前1小時得發表轉播文。
1.2.10.3 一場比賽只發表一篇轉播文,不得回文,違者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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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揪團]
運動、打球、唱歌、電影、吃飯、出遊...吃喝玩樂請用此分類。
徵求牌類活動請勿標示賭注。(不含衛生麻將)
1.2.11.1 此類一帳號1天至多3篇,欲更改內容請修文,置底者刪文。
同篇揪團文3天1篇(如:預揪),如不遵守視同置底。
1.2.11.2 請板友盡量結伴出遊,並注意自身安全,
禁止限定性別,[整團為同性,揪同性除外],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1.3 文章中必須附註相關集合地點與時間。
1.2.11.4 麻將增設條例
(1)發文副標題格式需為[麻將]。
(2)只開放開場者發文,不開放板友於本板發文找場地。
(3)文內不得提及賭金。
╳錯誤範例:
[揪團] Line群組閒聊 (請至Wanted板)
○正確範例:
[揪團][麻將] 逢甲缺一人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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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交易]
1.2.12.1 本板為地方板,鑑於板友「地利」之便,故開放交易文章,
供板友於板上做物品流通之便,嚴禁營利行為及商家販售,
交易文包含[買賣]、[求租]、[轉讓]、[徵求]... 等類目,
請自行依交易內容(以物易物)調整,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2.12.2 交易內容需明述時間、地點、易物類別(價錢、物品),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3 交易類別文章不得回文,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2.4 礙因特殊物品有爭議之慮,板主可禁止或開放統一交易資訊,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3 [徵才]
屬現金、物品換取勞力者皆為徵才類別。
1.2.13.1 適用於工作地點在台中之勞動需求用,
徵才內容必需明確說明薪資、工作時間、工作地點,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4 [商家]
台中屬地商業或營業店家
1.2.14.1 依年度經申請核可後得板上發表相關資訊,違者水桶14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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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 [贈送]
不可要求實質回饋。
1.2.16 [公告]
限板主群用於公布資訊,非板主群發表,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7 [公民]
屬台中政策議題討論類別。
1.2.17.1 此類議題需檢附相關資料經板主群審核,核准後方得發文,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2.18 [政見]
板友參選本板板主專用,非參選人報名時間發表,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2.19 [其他]
1.2.19.1 可改成[認養]、[搭車]、[交換]、[集氣]、[黑名]、[共乘]
地點內容皆需與台中相關。
1.2.19.2 [黑名]可公佈ID,若涉及個資,需隱藏部分資訊,嚴禁完整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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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第三節 文 章 內 容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2 『轉錄』
1.3.2.1 轉錄他人文章請先徵求原作者同意,違者水桶14日。
1.3.2.2 同一帳號2日限轉入轉出本板各1篇文章,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3 『推文』
1.3.3.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3.3.2 原文作者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3.3.3 推文不得借交易文偷渡交易內容,違者水桶7日。
例:CCOwen 於 cindycheng 交易文內推
推 CCOwen:借標題我也徵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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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政治』
本板非政治相關看板,禁止政治文,政治宣傳文,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5 『違法』
本板禁止發表、推文有關違反法律之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3.6 『宣傳』
本板禁止發表有關投票、拉票、票選等其他網站連結之活動,
違者水桶14日+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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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第四節 行 為 規 範
1.4.1 『刪文』
刪文為經本人刪除之文章或板主群刪除之文章。
1.4.1.1 當日刪文超過2篇文章,水桶3日,自第3篇文章起累計一篇增加7日。
例:tt2tt2 於2014.01.01 00:00 ~ 2014.01.02 00:00
共刪除4篇文章。
水桶合併為 第2篇3日,第3篇7日,第4篇7日 合計:水桶17日
1.4.2 『劣文』
板規裁決惡劣之文章,由板主刪文時,由系統選擇劣文,
或至ID_Problem板申請劣文。
1.4.2.1 單一文章累犯水桶天數超過30日(含),視為惡劣文章。
例:kelvin521019於星期一表發交易文,於星期二自回該文
內容為:中華電信iPhone5S 32G 金色預購單
第二文舉發裁決:
不得回覆交易文 7日
7日內限發一篇交易文28日 + 免費票卷 14日
----------------------------------------------
合計:49日 <-超過30日,視為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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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置底』
限定10日內,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
1.4.3.1 交易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37日+劣文。
1.4.3.2 一般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 7日+刪文。
1.4.4 『鬧板』
擾亂看板治序行為。
1.4.4.1 禁言對象之分身,水桶後,若再出現分身推文、發文、回文,
經查證者,分身一律永久水桶,本尊水桶365日。
1.4.4.2 於單一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違者水桶60日+劣文。
1.4.4.3 於單一文章或多篇文章發表相同或無意推文,違者水桶60日。
1.4.4.4 1日內於站內各板CP五次以上,或大量無意義文章,違者劣文。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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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權利宣告
2.1 第一節 執 行 義 務
2.1.1 板友有遵守板規之義務。
2.2 第二節 執 行 權 利
2.2.1 『參選權』
板友得公告徵選板主期間有參選板主之權利,參選資格由板主群制定。
2.3.1 『投票權』
本看板進行投票中板友得依規定進行投票。
2.3.2 『發推文權』
登入次數 30 次以上,劣文篇數 1 篇以下得於本板發文及推文。
2.3.3 『申請』
板友得依需求申請相關事誼(問卷文、公民文、緊急置底文),
板主受理後得視情況公告或回信完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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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 『檢舉』
板友得依違規情況可站內信、公告推文(檢舉區)等,
檢舉違規行為,檢舉人得附:
(1)文章代碼(AID)。
(2)檢舉對象ID。
(3)違法行為或違法條。
上述三項缺一者,板主得不受理。
2.3.4.1 爭論所延生行為,因有個人感受因素故只限本人檢舉。
2.3.5 『申訴』
2.3.5.1 板友得於被裁決違規後,7日內由本人站內信板主群申訴。
2.3.5.2 板主接獲申訴於7日內得檢示資料後公告申訴結果。
2.3.5.3 申訴經再次裁決公告後,不得再次申訴。
2.3.5.4 申訴裁決後如不服,請至組務板 L_TaiwanPlaz 板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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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施行細則
3.0 本細則依本板總則及權利宣告規定訂定之。
3.1.1 依據1.1.1「討論台中地區」,違者刪文。
3.1.2 依據1.1.2「違反板規文章」,雖未明定板主需刪除違規文章,
但保留文章需公告保留用意,始得保留。
3.1.3 依據1.1.5「禁止違反我國法律事情」,違法行為由板主群認定。
3.1.4 依據1.1.6「為資訊統整」,
發表下述類別文章應選填行政區域副標題,
缺少、錯誤板主得修改標題或刪文。
(1)[遊記] [食記]。
(2)[揪團]。
(3)[徵才]。
3.1.5 依據1.1.7「修訂板規」,板主群修定板規後需至少公告7日,
得實施新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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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 依據1.2.10.2「台中市代表球隊」,目前得認定下述球隊。
(1)SBL 台中璞園。
3.1.7 依據1.2.12.1「嚴禁營利行為」,故下述類別禁止發文。
(1)[廣告]。
(2)[租屋]。
(3)[廣宣]。
3.1.8 依據1.2.12.1「商家」,符合下述資格屬禁止發文。
(1)賣場不得超過50項物品。
(2)有實體店面。
(3)網路商店。
3.1.9 依據1.2.12.1「物品流通」,因實質物品未在發文者手上,
符合下述行為禁止發文。
(1)續約購機。
(2)轉讓號碼。
(3)預購單換機。
(4)合購、團購。
(5)代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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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 依據1.2.12.2「易物類別」,[徵求]需附酬謝物。
3.1.11 依據1.2.12.4「特殊物品」,規範如下。
(1)汽車等類交通工具。
(2)機車等類交通工作(含電動機車)。
(3)房屋、建築物。
(4)契約式易品(保險、生前契約...等)。
(5)貴重物品(鑽石、珠寶...等價值5萬元以上物品)。
(6)免費票卷。
(7)票根。
(8)土地。
3.1.12 依據1.2.12.4「開放統一交易資訊」,規範如下。
(1)超商相關。
(2)票卷相關。
(3)精華區市集依相關辦法辦理。
3.1.13 依據1.2.16「台中政策議題」,本板開放「台中市長候選人政策白皮書」,
於投票前3日,經板主群審核可發表於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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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依據1.3.1.1「不應過於簡略」,下述文章內容得刪文。
(1)注音文。
(2)灌水文。
(3)未達三行。
(4)未達30字述。
(5)錯字文。
3.1.15 依據1.4.4「擾亂看板治序行為」,
同IP不同帳號洗版、CP、手動置底皆視為同一帳號,並送帳務部處理。
3.1.15.1 cp文定義:於複數以上看板重覆發表相似標題或內容之文章五篇以上。
3.1.16 依據1.3.4「政治文」,政治文確認由板主群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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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依據2.2.1「參選資格」制定如下:
(1)登入次數300以上。
(2)有效文章200以上。
3.2.2 依據2.3.4.1「限本人檢舉」制定如下述章節:
(1)1.3.1『品質』。
(2)1.3.3『推文』。
3.3.1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3.3.2 歷次修增記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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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 則
4.0.1 相關資料
4.1. 『法律』
4.1.1 (1)個人資料保護法
4.1.2 (2)社會秩序維護法
4.1.3 (3)勞動基準法
4.2 『定義』
4.2.1 中台灣
(1)苗栗縣
(2)南投縣
(3)彰化縣
(4)草嶺
4.2.2 『日數』
(1)當日:某日00:00:00 ~ 23:59:59
(2)7日 = 滿168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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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板規自公告起(2013.12.17 12:00)至2014年1日1日生效。
2. 除錯字修正不再重新公告外,增修條文需解除公告日期並再次公告。
3. 礙因本板目前置底文空間不足,故 意見反應區得在本文內推文,
2014.01.01 板規生效後,需移除相關內容以示正令。
4. 本板 [置底]交易文 因本板規生效所帶來衝擊效應影響,
板主於7日前2013.12.25 得公告新[置底]交易文 以期降低相關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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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將在板規生效後全刪移置別文或刪除。
1. 相關政策說明,自今日起開始收錄2013.11月文章至精華區。
2. 三日內將針對新舊板規不同,及Q&A發表相關說明。
3. 針對上述板規,除有重大缺失及問題,否則不再增修。
(我對新板規的要求是一定要公告足14日才得上路)
噓
12/17 00:13, , 1F
12/17 00:13, 1F
→
12/17 00:13, , 2F
12/17 00:13, 2F
→
12/17 00:14, , 3F
12/17 00:14, 3F
→
12/17 00:16, , 4F
12/17 00:16, 4F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1.3.3.1 推文爭吵、戰文、板主有權視情況刪除文章或禁止推文。
1.3.3.2 原文作者不得利用修改文章,"故意"竄改或刪除他人推噓文,
如惡意人身攻擊、公佈私人資料在先則不在此限,違者水桶14日+刪文。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如情形重大者, 60 + 7 或 60 + 14 (超過30天,就劣文)
噓
12/17 00:35, , 5F
12/17 00:35, 5F
→
12/17 00:36, , 6F
12/17 00:36, 6F
→
12/17 00:38, , 7F
12/17 00:38, 7F
本來已經躺到床上了...看到您的推文,只好再爬起來 ....
說明一下我的「道理」,不是「毫無道理」:
舉例:
iloveqkXX在Gun5566文推文: 我操您媽咪
gun5566 向板主檢舉時,得裁決如下:
辱罵部份,板主認定觸犯公然侮辱罪
1.3.5 『違法』
本板禁止發表、推文有關違反法律之文章,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上述2項併罰是37日
--
違法的事情,我覺得應該獨立出來,置於用酸的或其他較「膽小」的方式,
就先水桶7日,再犯的話,就1.4.4.5
--
我希望建立的是,把該釐清的部份直接區分開來,
像是侮罵部份,本身就是違法的,應該就是請板友朝這方面走
(把法規搬出來,比桶他100天有用),
戰文、酸人、歧視等ptt的不好文化,因認定難,
所以先水桶7日,再犯1.4.4.5 ,這是我的「道理」 以上。
--
如果i大認為這是鼓勵吵架、毫無道理... 那...我也只能說明到這。
--
另外i大一直覺得有問題的交易文置底,有g板友來信說:
1.2.12.1 本板為地方板,鑑於板友「地利」之便,故開放交易文章,
供板友於板上做物品流通之便,嚴禁營利行為及商家販售,
交易文包含[買賣]、[求租]、[轉讓]、[徵求]... 等類目,
請自行依交易內容(以物易物)調整,違者水桶30日+劣文。
1.4.3.2 一般文置底,單1文章水桶 7日+刪文。
所以交易文置底應該是30+7 , 他講的比我有道理,所以調整成37日。
--
以上
推
12/17 01:45, , 8F
12/17 01:45, 8F
→
12/17 01:46, , 9F
12/17 01:46, 9F
推
12/17 01:48, , 10F
12/17 01:48, 10F
→
12/17 01:51, , 11F
12/17 01:51, 11F
這部份修改公告,調整為 (公告日期自2013.12.17 12:00)
1.2.9.2 問卷內容如有抽獎事項,發文者需於30日內同該文回覆中獎資訊,
如超過30日,需站內信向板主群說明,至多不得超過60日,
超過60日或無回應者,水桶30日+刪文。
1.4.2.1 單一文章累犯水桶天數超過30日(含),視為惡劣文章。
推
12/17 01:58, , 12F
12/17 01:58, 12F
與原舊有板規相關,故不予調整。
推
12/17 02:41, , 13F
12/17 02:41, 13F
→
12/17 02:41, , 14F
12/17 02:41, 14F
→
12/17 02:42, , 15F
12/17 02:42, 15F
→
12/17 02:42, , 16F
12/17 02:42, 16F
→
12/17 02:43, , 17F
12/17 02:43, 17F
→
12/17 02:43, , 18F
12/17 02:43, 18F
推
12/17 04:01, , 19F
12/17 04:01, 19F
推
12/17 05:06, , 20F
12/17 05:06, 20F
噓
12/17 05:36, , 21F
12/17 05:36, 21F
→
12/17 05:36, , 22F
12/17 05:36, 22F
廣宣跟租屋一併說明:
1. 組務板已有相關公告說明,地方板因原交易相關板未成熟,所以開放交易文,
後來這些板資訊已經成熟了,因此就應該回到那些板去。
所以,[出租]、[租屋] = 「營利」 所以禁止。
2. 廣宣文禁掉,但我有調整出[商家],經過申請是可以到板上發表相關訊息的,
目前精華區就已經試辦了,也有商家提出申請,但因為新規還沒有上路,
所以申請者不多,相信新規上路後,此部份就會較多資訊。
推
12/17 15:58, , 23F
12/17 15:58, 23F
很多都有參考舊的,那徵異性跟水桶7日罰太少的原因可否請g大說明原因?謝謝
→
12/17 15:59, , 24F
12/17 15:59, 24F
不是不重要阿! 是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所以持舊
推
12/17 16:04, , 25F
12/17 16:04, 25F
那是汪踢阿...
恩... 我重新答覆一次:覺得沒有調整的必要
→
12/17 16:05, , 26F
12/17 16:05, 26F
推
12/17 16:10, , 27F
12/17 16:10, 27F
→
12/17 16:10, , 28F
12/17 16:10, 28F
g大別這樣... 你們肯給我意見,我超高興的,由其是您幫我找到一個超大bug @@
推
12/17 16:14, , 29F
12/17 16:14, 29F
這個我深刻體會... = =" 我說真的...很感謝g大的建議,
早上起來看到時,心中的os是還好被您看到了,不然真的上路,
屆時被拿出來討論,那時就真的會亂了規章
還有 46 則推文
還有 15 段內文
推
12/17 17:43, , 76F
12/17 17:43, 76F
新聞要貼連結 要貼出處。
揪團的部份,只要您不被檢舉 您也可以這樣做 但被檢舉了,我就會處理
→
12/17 17:43, , 77F
12/17 17:43, 7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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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44, , 78F
12/17 17:44, 7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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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45, , 79F
12/17 17:45, 7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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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46, , 80F
12/17 17:46, 80F
一開始就已經有說明了,「行為」就是用「行為」相關來規範,
已經有說明了,你不認同,我又說明了! 你又不認同,我再說明~
1.4.4.5 發文或推文有嚴重違反板規、情節重大,經警告不聽或多次違規,
違者水桶60日。
一開始板主可以直接警告要求刪文或不得再犯,
如發文者不配合,還是依舊故我,那就依此規舉發。
推
12/17 17:52, , 81F
12/17 17:52, 8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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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53, , 82F
12/17 17:53, 8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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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54, , 8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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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54, , 84F
12/17 17:54, 84F
我把推文標黃色了
噓
12/17 17:58, , 85F
12/17 17:58, 85F
推
12/17 17:58, , 86F
12/17 17:58, 8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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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59, , 8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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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7:59, , 88F
12/17 17:59, 88F
推
12/17 18:00, , 89F
12/17 18:00, 89F
→
12/17 18:00, , 90F
12/17 18:00, 90F
經i大建議舉發不符比例原則,原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7日+刪文。
調整為: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30日+劣文。
晚上併同公告執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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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01, , 91F
12/17 18:01, 9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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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01, , 92F
12/17 18:01, 9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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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02, , 93F
12/17 18:02, 9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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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02, , 94F
12/17 18:02, 94F
噓
12/17 18:09, , 95F
12/17 18:09, 95F
S大建議這部份,我會再自我檢討,謝謝
推
12/17 18:09, , 96F
12/17 18:09, 96F
y大這部份我看的不是很懂,可否再清楚描述,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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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28, , 97F
12/17 18:28, 97F
推
12/17 18:29, , 98F
12/17 18:29, 98F
= =" 沒那麼嚴重啦... 嗆板主不會被捅,大家安心~
但我詢問的是 1331是具體行為,1445是罰則 你不可能說偷竊違法,
卻不把何為偷竊之細則拿出來
這一段? 我看了一下,還是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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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29, , 99F
12/17 18:29, 9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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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8:30, , 100F
12/17 18:30, 100F
i大不用謝我,只要有理,任何人的意見我都會納入,
關於i大提出的28日,因此部份是您提出的「比例原則」
故依您意見,調整為:
1.3.1 『品質』
1.3.1.1 文章內容不應過於簡略,發表字數過簡、資訊錯誤,板主得刪文。
1.3.1.2 文章及推文不應針對特定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違者水桶28日+刪文。
感謝i大的說明。
推
12/17 19:05, , 101F
12/17 19:05, 10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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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9:06, , 102F
12/17 19:06, 10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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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9:06, , 103F
12/17 19:06, 103F
裁決法規為1.4.4.5時,就會說明是因為什麼原因被裁決了。
噓
12/17 19:39, , 104F
12/17 19:39, 10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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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 19:40, , 105F
12/17 19:40, 105F
例:無說明酬謝物,只說站內信 → 舉發無酬謝物
例:酬謝物站內信討論 → 無違板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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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因增修法規,故重新公告,已求正式!!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17 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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