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okada314 遭檢舉推文一案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惦惦)時間12年前 (2013/12/20 21:53), 編輯推噓5(6132)
留言39則, 8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被檢舉人: okada314 文章代碼: #1IimuRHm 被檢舉違規事項:

12/19 23:37,
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了,我是遠東銀行的貸款專員 ,我們
12/19 23:37

12/19 23:37,
利率是2.88%起 ,若是您有貸款的需求或問題也可以問我唷
12/19 23:37

12/19 23:37,
:)
12/19 23:37
依據檢舉人內文來述: 1F以推文方式透露含有廣宣訊息的內容 因PTT有明確宣告推文視為文章之延伸,故推文應盡可能符合板規 而該員偷渡廣宣之後,違犯了交易資格不符之內容 ─────────────────────────────────────── 相關裁決: 1. 依本板板規推文相關條例 12. 發文或推文中含有對特定使用者、族群言詞侮辱、謾罵、歧視、引戰、嘲諷、 酸文、威脅、西斯、性騷擾...。 引戰文,若出現在團體文章中,以起源者作處分對象。  -爭吵、戰文之發言由板主來判定其是否有到爭吵之線,任何人皆可檢舉。 14. 文章或推文不得違反善良風俗。例如:色情廣告、18禁連結,恐怖連結…等 1.惡意推/噓文之使用者。 上述並無提及廣宣、廣告相關條例。 2. 交易資格並無提及「推文」等亦受此款規範之相似內容。 3. 雖推文視為文章一部份,礙因本板板規並無明確規範,故『裁決無違』。 4. 本案(同ID、同推文內容)已第二次受理檢舉,故後續再檢舉本案者, 除提供新明確事證或板主漏提法條、解釋錯誤等說明,否則不再受理。 ─────────────────────────────────────── 以上 -- ==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3.42.8

12/20 22:16, , 1F
請問此篇可以推文討論嗎?
12/20 22:16, 1F
可以

12/20 22:25, , 2F
閒聊文三天一篇,發了閒聊之後我在推文釋出賣物訊息
12/20 22:25, 2F

12/20 22:25, , 3F
請問這樣是否符合板規?
12/20 22:25, 3F

12/20 22:29, , 4F
可以擴大解釋才合理 這裡不是用刑法的罪刑法定主義吧XD
12/20 22:29, 4F

12/20 22:34, , 5F
慘..法律我學得太差了,有請fj大神白話一下..orz
12/20 22:34, 5F

12/20 22:39, , 6F

12/20 23:10, , 7F
f大的意思是 交易文資格應該擴大適用在推文才合理 板規
12/20 23:10, 7F

12/20 23:10, , 8F
偷渡的那位他可以說遠東銀現在利率多少,而且他的偷渡經板
12/20 23:10, 8F

12/20 23:10, , 9F
耶!那我這樣對了!不然大家都偷渡就好了
12/20 23:10, 9F

12/20 23:11, , 10F
主的公告使更多人知道他是銀行專員可找他辦貸款,事實上已
12/20 23:11, 10F

12/20 23:11, , 11F
無法像刑法一樣有明定罰則才能罰
12/20 23:11, 11F

12/20 23:11, , 12F
藉著偷渡達到謀利的目的
12/20 23:11, 12F

12/20 23:11, , 13F
哇靠 被切了這麼多行
12/20 23:11, 13F

12/20 23:11, , 14F
他直接說她是專員了阿= =他這樣就是變相招攬業務
12/20 23:11, 14F

12/20 23:12, , 15F
EX:我是○○小吃店長,我們店裡○○一串只賣○元,歡迎來食
12/20 23:12, 15F

12/20 23:12, , 16F
不過..現行板規的確未對推文偷渡交易有罰則 而且很多板
12/20 23:12, 16F

12/20 23:12, , 17F
友喜歡在其他人的徵求文下推文說:徵求+1的
12/20 23:12, 17F

12/20 23:13, , 18F
若這篇判定違規 那那些推文一樣也要桶了
12/20 23:13, 18F

12/20 23:13, , 19F
畢竟現在徵求視同為交易文的一部份
12/20 23:13, 19F

12/20 23:14, , 20F
所以我以前就說了板規有修改必要
12/20 23:14, 20F

12/20 23:14, , 21F
板主倒是可以針對y大的疑問 在新板規裡規定清楚
12/20 23:14, 21F

12/20 23:15, , 22F
所以我才覺得部分新規應該也上路 不然還是違規滿天飛
12/20 23:15, 22F
-- 整理精華區中 我等討論告一段落再統整回覆,也謝謝大家的熱心討論

12/20 23:16, , 23F
是說如果鬧到小組 小組的判定會以置底還是所有公告為板規
12/20 23:16, 23F

12/20 23:18, , 24F
依據裁決?徵求納入違規大宗的交易文 現在好像只改一半..
12/20 23:18, 24F

12/20 23:20, , 25F
發文肯看置底板規已經很乖了 總不能要人爬所有公告吧@@"
12/20 23:20, 25F
統合回應一下: @ youngpool : 在板規中無明確或可「擴大解釋」之法源, 板主不宜因個案或個人認定而舉發相關案件。 @ laechan : 公佈其個人職業、任職公司,就執行認定上無達到廣宣之疑, 但有「產品」出現時,就達廣宣。 @ DRIariel : [徵求] 及 新規已在意見反應區有做完整說明。 如在組務申訴成功,相對的板主及板上的規定就會有所調整。 這部份是全板規及板主一體適用。 @ iloveqk99 : 板規制定其應就 主源 → 條例 → 施行細則 來看 單一條例如過多「施行細則」,則應修改條例, 故制定方向其實制定「交易推文」項目即可。

12/20 23:50, , 26F
#19lYkCmr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關於自家廣告
12/20 23:50, 26F

12/20 23:54, , 27F
類似判例給您參考 所以本例是有提到貸款才桶的嗎..@@"
12/20 23:54, 27F

12/20 23:54, , 28F
如果他只有講自己是專員 有事可以找他就safe..?
12/20 23:54, 28F
沒有違規阿... 但因為有人檢舉,板主覺得有需要,所以公告示明。 只講:鄉民銀行 王專員 → OK 鄉民銀行 王專員 利率200% → 不OK

12/21 00:20, , 29F
阿她這次不是有提到利率了嗎= =?
12/21 00:20, 29F

12/21 00:22, , 30F
那他不是有講到利率嗎?
12/21 00:22, 30F

12/21 00:23, , 31F
樓上都突破盲腸了
12/21 00:23, 31F
不是啦! @@ 本文是無違確認。 我是指如果將來在新規調整後(偷渡的認定) 只講:鄉民銀行 王專員 → OK 鄉民銀行 王專員 利率200% → 不OK ※ 編輯: gun5566 來自: 114.33.42.8 (12/21 00:26)

12/21 01:16, , 32F
推文內涉及交易廣宣的,新規也需給予同等限制較好
12/21 01:16, 32F

12/21 05:22, , 33F
無言 = = 是有礙觀瞻嗎??想要的人就會自己找他了又沒妨礙你
12/21 05:22, 33F

12/21 05:22, , 34F
矯枉過正
12/21 05:22, 34F

12/21 12:35, , 35F
有要調整板規就ok,以前多是不調整→然後板主解讀前後不一
12/21 12:35, 35F

12/21 12:36, , 36F
沒記錯的話以前也有人推說誰誰誰是律師,誰誰誰是理專
12/21 12:36, 36F

12/21 12:36, , 37F
這是可以的,但不能偷渡業務招攬等(這些就待板規修正)
12/21 12:36, 37F

12/21 12:37, , 38F
而衍生的issue就是「能不能拿我是律師來壓板友」這種事
12/21 12:37, 38F

12/22 01:08, , 39F
總比不看法條法規內容就大剌剌的拿來說要檢舉的好...
12/22 01:08, 39F
文章代碼(AID): #1Ij4lBUW (TaichungBun)
文章代碼(AID): #1Ij4lBUW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