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志工案後續
上次的違法志工招募案
跟社會局往來的結論是這樣
1.非法人,非核可之非營利單位 也可以招募志工
但是不論你是那些單位或你不是那些單位
你都要送交服務計畫到主管機關核備
2.志願服務法只做規範,並無列定行政懲處、刑責
該招募志工單位不會因此受罰,只需補教服務計畫
3.社會局將研擬過後,統一行文至台大&各大招募志工網站
(說會研擬是他說的,公務人員事後有沒有這麼熱情就不知道了..)
4.違法確立,請對相關案件負責,
法律頒給你看了先是荒謬的解讀,再來連主管機關的職務&權責也質疑
拿公機關出來給你看還要去否定執法者...
熱情跟熱心是一回事,做得好不好跟對不對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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