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志工案後續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母雞)時間12年前 (2014/01/21 16:19), 編輯推噓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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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的違法志工招募案 跟社會局往來的結論是這樣 1.非法人,非核可之非營利單位 也可以招募志工 但是不論你是那些單位或你不是那些單位 你都要送交服務計畫到主管機關核備 2.志願服務法只做規範,並無列定行政懲處、刑責  該招募志工單位不會因此受罰,只需補教服務計畫 3.社會局將研擬過後,統一行文至台大&各大招募志工網站 (說會研擬是他說的,公務人員事後有沒有這麼熱情就不知道了..) 4.違法確立,請對相關案件負責, 法律頒給你看了先是荒謬的解讀,再來連主管機關的職務&權責也質疑  拿公機關出來給你看還要去否定執法者... 熱情跟熱心是一回事,做得好不好跟對不對又是另外一回事 -- http://www.facebook.com/youngpo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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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Y大後續的追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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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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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ItYrzg0 (Taichung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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