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英才郵局討論串禁止回覆及發文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 (母雞)時間12年前 (2014/03/15 10:18), 編輯推噓3(3028)
留言31則, 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該文牽扯到刑事案件 既然警方已經著手偵辦,在事情結案前禁止討論該案件 為避免板友因用詞不當而誤觸法網 自公告起 禁止發文內容含有英才郵局架刀、案件相關ID 違者刪文不處分 -- http://www.facebook.com/youngpoo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5.1.92

03/15 11:37, , 1F
那請問我還需要做說明嗎?
03/15 11:37, 1F

03/15 11:42, , 2F
好啊 你說明一下好了
03/15 11:42, 2F

03/15 11:48, , 3F
我寄站內信給您了
03/15 11:48, 3F

03/15 12:43, , 4F
推板主 避免節外生枝
03/15 12:43, 4F
解除M跟!是要讓原討論串作者各能自刪文, 不是讓你可以繼續在版面上回應 私人事務請和對方私下討論 依據本公告文禁止事項,以下名單記警告一支,再犯依鬧版處分 chester71,jamestwo ※ 編輯: youngpool 來自: 1.165.1.92 (03/15 16:20)

03/15 16:28, , 5F
我不能理解,我發完說明文後,回文的不是我。為何是我錯
03/15 16:28, 5F

03/15 16:28, , 6F
我發的文章內容也讓您過目過,如果不能發,何必解鎖?
03/15 16:28, 6F
※ 編輯: youngpool 來自: 1.165.1.92 (03/15 16:29)

03/15 16:30, , 7F
如要私下討論,那私信即可,版主就不需要解M跟!才是
03/15 16:30, 7F

03/15 16:30, , 8F
你自己來信說希望上面兩篇能刪文
03/15 16:30, 8F

03/15 16:30, , 9F
因應上面兩篇無違犯板規,版主無權力刪文
03/15 16:30, 9F

03/15 16:31, , 10F
解開M跟!是希望原發文者能自刪,而不是重新開放討論
03/15 16:31, 10F

03/15 16:31, , 11F
這些我信件內容說明的很清楚
03/15 16:31, 11F

03/15 16:45, , 12F
好吧,那我完全理解錯誤,我也不想解釋,我也在這說清楚
03/15 16:45, 12F

03/15 16:48, , 13F
他發文章對我指名道姓,還害我被人肉。我澄清也不行
03/15 16:48, 13F

03/15 16:51, , 14F
他挑起事端甚至讓我被人肉卻合法,我澄清卻變我在鬧版?
03/15 16:51, 14F

03/15 16:53, , 15F
您都說他沒錯不違反板規,您要我如何讓他刪文???
03/15 16:53, 15F

03/15 16:55, , 16F
他搜尋的是你在站方的"公開資料",並無延伸列出站外資料
03/15 16:55, 16F

03/15 16:57, , 17F
請自行私下溝通請求對方刪文
03/15 16:57, 17F

03/15 16:59, , 18F
我無違反版規啊 有違反的話也請說明哪一條?
03/15 16:59, 18F

03/15 17:00, , 19F
有人把我資料PO上來,我還得去跟他們溝通刪文還不能澄清
03/15 17:00, 19F
回chester71:本公告內文已說明發文禁止含有英才郵局架刀、案件相關ID 回jamestwo:現行板規無規範轉貼他人於本站"公開資料" 對方亦無轉貼你的站外資料,無涉及隱私 私人事物本來就請該私下溝通,這不是個板 禁止相關文章討論已經是盡板主權限內最大之責任與義務 禁止討論已是保護你本人&保護其他板友遠離可能的官司

03/15 17:01, , 20F
那以後只要是公開資料,就隨大家發在台中版囉?
03/15 17:01, 20F

03/15 17:03, , 21F
莫名其妙變成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卻連澄清都不行,無語
03/15 17:03, 21F
再者,其中一個相關文章已經自行刪除了...你還想要爭取些甚麼? ※ 編輯: youngpool 來自: 1.165.1.92 (03/15 17:12)

03/15 17:15, , 22F
我不曉得什麼叫希望原發文者能自刪 非常有趣跟好笑 XD
03/15 17:15, 22F

03/15 17:16, , 23F
我是說要我刪除舊文章的理由 不是新發的文章
03/15 17:16, 23F

03/15 17:17, , 24F
都變成刑事案件了...當然希望板友可以謹慎發言啊
03/15 17:17, 24F

03/15 17:19, , 25F
報警一事跟公文是本站公開資料嗎?請您先查清楚
03/15 17:19, 25F

03/15 17:20, , 26F
警方回覆 mail 有什麼好不能po的嗎?
03/15 17:20, 26F

03/15 17:20, , 27F
我建議此公告也鎖起來 禁止推文比較好
03/15 17:20, 27F

03/15 17:21, , 28F
請版主自己認定吧。既然您是版主,您說了算
03/15 17:21, 28F

03/15 17:22, , 29F
不要前後矛盾就好,無轉貼站外資料,報警不是站外事嗎?
03/15 17:22, 29F
請注意看該文,提供給警方的資料也是從站內找的資料 再次強調警方偵查期間,此案件禁止討論,本文鎖定 ※ 編輯: youngpool 來自: 1.165.1.92 (03/15 17:26)

03/15 17:24, , 30F
版主是說你個人的站外資料 mail 並不含你個資 唉
03/15 17:24, 30F

03/15 17:27, , 31F
耍嘴皮子我懶的做了,連澄清都不能澄清,還有什麼好說的
03/15 17:27, 31F
文章代碼(AID): #1J8xXbd1 (TaichungB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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