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纜線未經已回收

看板TaichungBun (台中)作者時間10年前 (2016/07/02 07:58), 10年前編輯推噓1(100)
留言1則, 1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三讀通過 纜線未經許可附掛路燈上將開罰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1714174&ctNode=24068&mp=1001D 還給市民乾淨天空!《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今(1)日經獲市議會三讀通過,未來禁 止 各單位在路燈上附掛纜線。市府建設局長黃玉霖表示,台中市共同管溝長度六都最長,未 來包括寬頻網路、有線電視、電話線等線路,都應使用共同管溝、寬頻管道,以提昇市容 景觀。 修訂後的《臺中市道路管理自治條例》規定,道路已設有共同管道者,所有地下管線皆應 納入,並由建設局另訂管理辦法,也禁止公有路燈附掛纜線,違者將被罰以3萬元到10萬 元 罰鍰。 建設局黃局長表示,台中市共同管溝長度全國最長,然而由於許多事業單位將線路違規掛 在水溝,甚至懸掛於路燈上,導致管溝使用率偏低。因此,建設局研議《臺中市道路管理 自治條例》,要求事業單位、寬頻業者都應善用共同管溝。 黃局長也說,現在路旁許多路燈掛滿纜線,不僅是「都市景觀殺手」,也容易造成安全疑 慮,而過去僅能透過警察單位取締,且無相關罰則,造成執法上困難,未來透過自治條例 將此部分納入管理,且明訂罰則,授權建設局更大的權限來管理,讓整體都市景觀能越來 越好。 此外,該自治條例也規定,未來人民或團體自行修築道路應先向市府申請,而若損壞道路 設施,而若民眾破壞壞道路範圍側溝及路面,市府將可開罰3萬至10萬元不等罰鍰。 市議員張靜分今日也在議會指出,豐原大道的共同管溝已建設好,但是仍有建商將電力、 瓦斯、自來水、有線電視管線改走一旁巷弄,建議自治條例應明文規範。 今日議會在討論的過程中,市議員楊正中也說,該自治條例第9、18條的條文中所謂「情 況 急迫」及「一定規模」使用不明確文字,建設局應儘速擬訂具體規範。 法規委員會召集人市議員李中表示,由於法規無法要求主管機關詳盡明確定義,因此授權 主管機關,另訂相關辦法,以補足規定,因此法規會仍予以通過,送二讀審議。 對此,建設局黃局長在議長林士昌要求下,同意於3個月內擬定相關辦法,送議會備查。 今日議會也通過《臺中市學校午餐自治條例》、《臺中市臺中捷運股份有限公司組織自治 條例》、《臺中市住宅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 》 ,並修正《臺中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臺中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臺中市動物 保護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聯絡人: 台中市政府建設局 管線管理科 聯絡電話: 04-22289111轉33700 --

07/02 08:15, , 1F
推,看起來是不錯的政策
07/02 08:15, 1F
※ 編輯: ruye (111.82.143.218), 07/02/2016 09:01:00
文章代碼(AID): #1NTmEKow (TaichungBun)
文章代碼(AID): #1NTmEKow (TaichungB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