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差1月滿14歲 聯手殺人無罪

看板TaichungCont (台中縣)作者 (薰衣草的天空)時間15年前 (2010/06/11 10:54), 編輯推噓9(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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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淑惠╱台中報導】十三年前台中縣梧棲國中一年級黃世昌命案,警方今年二月逮捕兇 手黃任伯、高建忠。但因《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犯案不罰,案發時,黃任伯未滿十四 歲逃過刑罰,高建忠滿十四歲,昨被台中地院判刑八年;黃世昌家屬提告民事求償,也因 過了十年追訴期,恐將求償無門。 令人氣憤 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庭長巫政松表示,《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的人犯案,不罰,改依《少 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但被處分的人限二十一歲以下;未滿十八歲人 的犯案,得減輕其刑。 他指出,案發時,黃任伯還要一個月才滿十四歲,被逮捕時又已二十七歲,致《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都不能處罰他;高建忠當時則已滿十四歲又三個月,但未滿十八歲, 依法得減刑,因此判八年徒刑。 殺死12歲國中學弟 據了解,死者黃世昌的父親向今年均二十七歲的黃、高求償二百萬元,高無力支付,稱服 刑結束賺錢再付,黃則願賠十萬至二十萬元。黃的父親難過地說:「寧可不要,拿這樣的 數目,對不起兒子。」但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昨表示,本案民事求償也過了時效,在 不知誰犯案的情形下,求償追訴期只有十年。 判決指出,一九八七年九月,當時就讀梧棲國中二年級高建忠、黃任伯見一年級新生黃世 昌(十二歲)年幼可欺,放學後騙他到偏僻處踹臀、亮水果刀勒索,黃世昌反抗致黃、高 不滿,先後持水果刀刺黃世昌,黃世昌跪地求饒,高又刺了三、四刀殺死黃世昌,兩人合 力將黃世昌的屍體搬到樹林內用帆布遮蓋,隔年被農民發現時已變一堆白骨。 案發後,黃、高二人轉學躲避警方追緝,警方查無證據成為懸案。去年,清水分局因偵破 一件十一年前的舞蹈女老師命案時現發本案卷宗,加上警員多次夢見死者託夢,警方重啟 調查,今年二月陸續逮捕黃任伯、高建忠,兩人坦承殺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77962/IssueID/20100611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5.230.3.174

06/11 12:19, , 1F
真的是有夠爛的結果!我知道那家庭整個就很爛!
06/11 12:19, 1F

06/11 12:45, , 2F
這樣會不會鼓勵國中生犯罪?有的國中生超難帶,這樣不妙
06/11 12:45, 2F

06/11 13:36, , 3F
不妙+1…剛剛才兇學生…看來我得小心點了!哈
06/11 13:36, 3F

06/11 14:40, , 4F
13年前我剛好也是念梧棲國中..怎沒聽過這件事....
06/11 14:40, 4F

06/11 14:41, , 5F
好怪..案發日期是一九八七年九月..兇手今年27歲???
06/11 14:41, 5F

06/11 14:43, , 6F
今年27歲..1987年的時候應該只有4歲...
06/11 14:43, 6F

06/11 15:13, , 7F
1997時間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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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7:07, , 8F
所以這是殺人罪的BUG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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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 18:47, , 9F
快實施BR法吧
06/11 18:47, 9F

06/11 19:18, , 10F
樓上 = =
06/11 19:18, 10F

06/11 19:21, , 11F
BR法 XD
06/11 19:21, 11F

06/11 19:33, , 12F
是1997年
06/11 19:33, 12F

06/12 00:01, , 13F
那是我同學...死者本身是特殊生...好可憐....
06/12 00:01, 13F
文章代碼(AID): #1C4QLVyF (TaichungC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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