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差1月滿14歲 聯手殺人無罪
【許淑惠╱台中報導】十三年前台中縣梧棲國中一年級黃世昌命案,警方今年二月逮捕兇
手黃任伯、高建忠。但因《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犯案不罰,案發時,黃任伯未滿十四
歲逃過刑罰,高建忠滿十四歲,昨被台中地院判刑八年;黃世昌家屬提告民事求償,也因
過了十年追訴期,恐將求償無門。
令人氣憤
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庭長巫政松表示,《刑法》規定未滿十四歲的人犯案,不罰,改依《少
年事件處理法》裁定保護管束或感化教育,但被處分的人限二十一歲以下;未滿十八歲人
的犯案,得減輕其刑。
他指出,案發時,黃任伯還要一個月才滿十四歲,被逮捕時又已二十七歲,致《刑法》、
《少年事件處理法》都不能處罰他;高建忠當時則已滿十四歲又三個月,但未滿十八歲,
依法得減刑,因此判八年徒刑。
殺死12歲國中學弟
據了解,死者黃世昌的父親向今年均二十七歲的黃、高求償二百萬元,高無力支付,稱服
刑結束賺錢再付,黃則願賠十萬至二十萬元。黃的父親難過地說:「寧可不要,拿這樣的
數目,對不起兒子。」但台中地院襄閱庭長張國忠昨表示,本案民事求償也過了時效,在
不知誰犯案的情形下,求償追訴期只有十年。
判決指出,一九八七年九月,當時就讀梧棲國中二年級高建忠、黃任伯見一年級新生黃世
昌(十二歲)年幼可欺,放學後騙他到偏僻處踹臀、亮水果刀勒索,黃世昌反抗致黃、高
不滿,先後持水果刀刺黃世昌,黃世昌跪地求饒,高又刺了三、四刀殺死黃世昌,兩人合
力將黃世昌的屍體搬到樹林內用帆布遮蓋,隔年被農民發現時已變一堆白骨。
案發後,黃、高二人轉學躲避警方追緝,警方查無證據成為懸案。去年,清水分局因偵破
一件十一年前的舞蹈女老師命案時現發本案卷宗,加上警員多次夢見死者託夢,警方重啟
調查,今年二月陸續逮捕黃任伯、高建忠,兩人坦承殺人。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2577962/IssueID/201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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