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偷摘15元荔枝 被索賠2萬

看板TaichungCont (台中縣)作者 (驍)時間15年前 (2011/07/06 09:58), 編輯推噓6(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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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l/6/today-so9.htm 偷摘15元荔枝 被索賠2萬 〔記者陳建志、林良哲/台中報導〕何姓男子和友人騎車前往台中市太平山區兜風,一時 心生貪念,偷摘約1台斤荔枝,市價約15、16元,被施姓園主當場逮捕,園主願以2萬元和 解,何男無力負擔,被依竊盜罪嫌移送。 警方調查,台中市何姓男子(31歲)2日上午與5名友人,分乘3輛機車前往太平山區兜風 ,途經坪林路產業道路時,突然降雨,眾人跑進路旁荔枝園躲雨。 何男看到荔枝結實纍纍,拿起塑膠袋摘荔枝,施姓園主當場發現何男蹲在樹下,手上還拿 著塑膠袋,人贓俱獲。何男被抓後說願意賠償,施姓園主直說要給何男一個警惕,開價2 萬元才願和解。失業的何男表明無力賠償,只好任由園主報警並移送法辦。 警方調查,何男偷摘的荔枝重達652公克,約1台斤,市價約15、16元。何男雖因無法賠償 被移送,但在法律認定上,有損害才有賠償,賠償也是用來彌補損害,並非讓被害人藉此 得到超額利益,因此被害人若要求加害人一定要賠多少,此一手段可能已形成威嚇、強迫 ,將構成恐嚇取財罪。 律師陳武璋表示,施姓園主要求的賠償金太高,已違反公序良俗,契約屬於無效,民眾可 不答應;但竊盜罪屬公訴罪,就算賠償也無法私了,還是要移送法辦。 - 呃 反正失業 寧願被法官判去關也不要拿兩萬塊和解.....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2.125.68.57

07/06 12:29, , 1F
免錢的最貴...
07/06 12:29, 1F

07/06 12:41, , 2F
就算罰一百倍也不用一萬 真誇張= =
07/06 12:41, 2F

07/06 12:43, , 3F
園主根本想趁機敲一筆。就像車禍,明明人沒怎樣,卻要求高額
07/06 12:43, 3F

07/06 12:43, , 4F
賠償金...
07/06 12:43, 4F

07/06 22:54, , 5F
既然是這樣,那為何這個老闆被沒有移送法辦
07/06 22:54, 5F

07/06 23:29, , 6F
只有告訴乃論罪和非告訴乃論罪 沒有公訴罪這種東西
07/06 23:29, 6F

07/07 01:23, , 7F
勿以惡小而為之 最討厭偷東西的人!
07/07 01:23, 7F

07/07 18:50, , 8F
所以我的問題板上還是沒有人有知識能夠回答
07/07 18:50, 8F

07/07 21:17, , 9F
不知道是不是要取到財才能算恐嚇取財?
07/07 21:17, 9F

07/08 08:54, , 10F
回版友 : 恐嚇是告訴乃論 當事人可能因為理虧
07/08 08:54, 10F

07/08 08:55, , 11F
兼農場主人有權把人留著待警方處理 期間若無強迫手法
07/08 08:55, 11F

07/08 08:55, , 12F
應該是不容易構成/告成立恐嚇罪
07/08 08:55, 12F

07/08 08:57, , 13F
本案由小弟來判案的話 恐怕就只有義務勞動三個月(或更少)
07/08 08:57, 13F

07/08 08:58, , 14F
若被告無前科 也許檢察官會說微罪不舉,不起訴
07/08 08:58, 14F

07/12 15:01, , 15F
以將依法送警法辦 而有取財行為 並不成立恐嚇取財
07/12 15:01, 15F

07/12 15:02, , 16F
恐嚇 應該以將來不法之惡害為之 送警究辦不符恐嚇構成要件
07/12 15:02, 16F

07/12 15:03, , 17F
另外陳律師表達有誤 本件兩造間是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律關係
07/12 15:03, 17F

07/12 15:05, , 18F
並無契約存在,更不會有契約無效之情形
07/12 15:05, 18F

07/12 15:06, , 19F
行為人只需要依照民法損害賠償請求範圍的規定去主張即可
07/12 15:06, 19F

07/12 15:07, , 20F
無須負擔不合理的賠償
07/12 15:07, 20F
文章代碼(AID): #1E4y59Qa (TaichungC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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