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政罰鍰能否分期 各局處不同調

看板TaichungCont (台中縣)作者 (黑色鎖骨)時間14年前 (2011/09/03 09:5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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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1/09/03 04:21 都發局、經發局商業科不准 民眾陳情 〔自由時報記者陳建志/大里報導〕縣市合併前,縣政府各單位裁處的行政罰鍰, 民眾因經濟狀況不佳等因素可申請分期繳納,但合併後,市政府各局處卻出現步 調不一的狀況,市議員何欣純批評,都發局罰鍰六萬元起跳,對民眾是不小的負 擔,不可分期的作法不近情理,民眾既然有心繳納,市府應要求各機關訂定分期 繳納要點,不要為難民眾。 市議員何欣純表示,一位民眾向她陳情,表示經營的卡拉0k店被都發局判定違建, 開出一張六萬元罰單,擔心再度遭罰只好停業,因之前裝潢已花了大筆經費,停 業後又無收入,希望市府能通融分期繳納。 議員建議訂定分期繳納要點 何欣純表示,因前縣府時期,各單位都可分期繳納,詢問後才得知都發局、經發 局商業科都不允許行政罰鍰分期繳納,強調民眾違規被罰天經地義,但都發局裁 罰最低六萬元,既然民眾經濟有困難,市府應體恤民眾。 何欣純並批評,市府法制局頒布的行政罰鍰作業要點中,明文規定受處分人因經 濟狀況等因素,致無法一次繳清,得同意申請延繳或分期,但都發局等單位卻視 若無睹。各局處除勞工局、衛生局可分期並訂定分期繳納實施要點,其他機關對 此都無作業依據,就算可分期也無標準,建議市府應要求各機關訂定分期繳納要 點,才有遵循依據。 都發局︰到期未繳會給予緩衝期 都發局使用管理科長黃永良表示,依照建築法規對違法民眾開罰,因認定困難, 目前並未同意民眾分期繳納,強調裁罰基準中,已針對裁罰項目、類別和金額做 出規定,民眾若到期未繳,也會給予緩衝期。 法制局主秘凌春祥表示,既然行政罰鍰案件作業要點已訂定分期繳納相關規定, 各機關不論是否另外訂定實施要點,都應遵循此規定,因縣市合併後行政罰鍰執 行績效不佳,未來將會成立行政執行科,控管所有案件。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903/78/2y1w2.html -- 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 只有你喜歡,那當然不可以! ── 請互相尊重。 :) 路口左側讓右側 右轉應讓左轉車 幹道環內車先行 轉彎請讓直行車 先行車流 ← ↘ ≒ ≒ → 讓路車流 ↑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5.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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