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東區] 違停車上沒人難舉證 開單不算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幼蟒)時間10年前 (2016/02/23 08:44), 編輯推噓8(1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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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車上沒人難舉證 開單不算 2016-02-23 〔記者黃文鍠/台南報導〕劉姓男子在路旁違規停車,被員警拍照告發,劉男不服提起行 政訴訟,表示事發時自己在車上,不影響他車行動,要求免罰。法院審理後認為,劉男的 確違規停車但員警執法時,未依照舉發程序,放置罰單在汽車擋風玻璃上再拍照,且無 法證明劉男並不在場,判決罰單撤銷。 劉姓男子於104年7月14日下午在東區某藥局前臨時停車,被警方以明顯妨礙他人、車通行 為由,裁罰新台幣900元 劉男認為,事發時只有其妻子下車購物,本人與母親在車上, 隨時有注意周遭路況,且當時交通狀況良好,並無對其他用路人造成影響,提起行政訴訟 。 警方指稱, 該案是由員警巡邏發現,劉男將汽車停放於機慢車道上,並占用車道面積約3 分之2範圍,顯已妨礙其他用路人通行順暢,因當場未發現車內有人,因此開單逕行舉發。 法官審理時, 警局提出2張採證照片,舉證劉男的確違規,且不在場。此外,員警並解釋 ,根據常理,駕駛人看到自己車子被員警拍照時,應該就會下車詢問,但當天車內卻沒有 任何動作,可以推論劉男不在車內。 不過法官認為,因該汽車前後擋風玻璃均貼有反光貼紙,無法證明劉男並不在車內。且就 算劉男人在車上,也未必時刻注意是否有人來拍照。 法官認為,員警如果在拍照前,先將逕行舉發單夾在汽車擋風玻璃上再拍照取證,就可證 明劉男不在現場。這樣就不會發生無從舉證劉男在不在現場,是否符合逕行舉發要件的問 題,也因行政瑕疵,判決劉男免罰。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61081 法官der神聖法律邏輯 員警車前拍違停->無法證明車主不在 夾在玻璃拍違停->可以證明車主不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90.39.246.23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56188277.A.6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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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就是違停,乖乖坐在車上讓人開單就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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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下車,停在快車道中間睡覺也安然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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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後隔熱紙貼黑一點,愛停哪就停哪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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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無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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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機制明顯有問題,管你是不是在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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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在慢車道、紅線就是違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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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隔熱送永久違停保固耶,超划算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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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跟違停廢物的理由==反光貼紙大賣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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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錄影這麼方便 以後都用錄影的,可拍車拍駕駛拍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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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車牌一鏡到底沒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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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寧網球場的違規停車先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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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這個...修交管條例不是比較簡單!!從寬認定,讓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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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跟警察都好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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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我在檢舉的經驗,警方都是靠兩張看得出違規事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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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照片來進行開單,看他們在火車站前取締也都是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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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來在拍照而已,不知道能不能像我一樣都是錄影再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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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兩張快照來舉發,有相關人士要出來說明一下嗎?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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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法規就是說兩張還是怎樣,如果只能靠兩張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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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前面拍違停位置但擋風玻璃看不到裡面,另一張要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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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側面和車牌就很難了,除非開電子罰單直接附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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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心檢舉就拍多張明確照片 不然警察也不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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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法官 要不要破窗拍照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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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去各分局交通組問問,某區承辦人曾經說一定要拍到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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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他才會開單,因為他擔心有民眾惡意檢舉串改照片時間,他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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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駕駛申訴成功他會被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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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民眾拍照檢舉,鴿子會拿看不見駕駛座有無駕駛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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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自己拍被電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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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老公馬路上並排停車,老婆下車排隊買泡沫紅茶 是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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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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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馬路未停並排兩輛汽車,只要有人坐在車上就沒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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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就是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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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停開單還要管車上有沒有人、果然是鬼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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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法官 違停就該罰還吵這麼多 幫忙補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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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應該有不少人不知道這個案子到底是紅線還是黃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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吧!黃線駕駛於車位上可臨停5分種還是3分鐘忘了,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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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是連停都不能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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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吃了2/3車道不管是不是黃線都違規的話,還會管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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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在不在車上嗎?所以我推測根本無法可罰佔用2/3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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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這個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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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 違規停車不只有紅黃線的判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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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撤銷的原因是因為法官認為員警違反逕行舉發所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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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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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該車主沒有違規停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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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重新審視了一下內文 原來純粹只是因為沒有先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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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再拍照zzz 被底下推文誤導了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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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實體,別被小呆呆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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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00:22, , 47F
所以說,臺灣法官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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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MowjrRW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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