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 台南後站怪人出沒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MMAAXX)時間9年前 (2016/11/13 12:00), 編輯推噓12(18666)
留言90則, 15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午安 小弟剛剛在後站等車 有一個穿著淡粉紅針織上衣紅色格子裙 戴著口罩的阿姨走到我面前 手上比出「ok」不停八字揮著 然後一直輕咳「咳咳咳咳咳」這樣 不斷來回讓人很不舒服== 已經跟剪票員反應 希望他們能處理@@ 希望她發完顛可以趕快離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9.35.17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79009648.A.3E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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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自以為自己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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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攻擊你還是礙到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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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就怪阿 樓上一點危機意識也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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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想走到一二樓面前幫忙開智慧,咳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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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站在原po面前不停咳嗽了,噓的眼睛還好嗎?還好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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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有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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陌生人走到面前這樣做,真的會覺得怪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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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想用咳嗽"攻擊",應該就不會戴口罩了吧?從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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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不出有手持危險物品,難道這阿姨用八字形比OK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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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發射激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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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句讓人很不舒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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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狀況不佳就該被講成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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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你家人一生平安喜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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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教育沒教好包容與體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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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幹嘛看不起人 你什麼東西?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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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完瘋趕快離開X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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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遇過的不能體會那種窘境,之前一樣在臺南火車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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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短褲,被一個經過身邊的老伯伯用裝滿物品的塑膠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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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擦大腿,當時還不覺得怎樣,後來我看著他硬是擠到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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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隊伍裡一樣拿袋子去摩擦我妹的大腿(她穿短裙),我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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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他是故意的,請問一下這個行為你如果第一次遇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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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覺得他是攻擊嗎?什麼是攻擊行為你要怎麼界定?何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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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遇到的這個已經是明顯被騷擾了吧,他可能最後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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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詞不妥,不過換作是你你「心裡」不會這樣想嗎?幾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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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包容心是很好,不過站在原po角度我不覺得過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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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樓上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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刻意走到你面前比手畫腳不是怪?你以為演默劇的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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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社會還是要有點警覺心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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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怪,感謝原po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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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怪怪的行為 有防備之心正常的吧...噓的沒遇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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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樓上,我在嘉義火車站遇到三次類似狀況,包括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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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人在我面前面對著我突然大聲咆哮。有防備之心很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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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但是我認為在沒攻擊行為或者是言詞侮辱妨害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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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況下,不能以既有的心態希望高權介入排除(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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剪票員處理)。上面推文的也只有說"怪",難道怪就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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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開公共場合?E大舉的妹妹的例子已經明顯有騷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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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這是可以報警的,但那個例子跟本次狀況完全不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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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無碰觸,亦無跟蹤,又無妨害風化,也無言語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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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直咳嗽對方也有戴口罩。如果以這樣的標準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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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一輩的人如果喜歡甩手,在火車站前甩,有人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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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是不是就可以叫站方請他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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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不,我的意思就是,某些行為第一次你不覺得那是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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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要到第二次你才會理解到對方行為帶有惡意,如果我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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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還沒讓老伯找我妹下手之前就去找警察,我敢說一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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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人說我玻璃心,po到女版一定會有很多母豬教徒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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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但實際上老伯前後兩次都是騷擾。「何況」今天原po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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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被明顯針對,他的例子應該比較像是有人一直拿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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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站在你的面前對準你,但就是不按快門,你有任何權利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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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嗎,沒有,但你會不會覺得被冒犯?一定會的吧?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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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你舉的例子也不一樣,站在門口甩手不一定有針對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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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向剪票員反應很正常,通常站方也是會累積到一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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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數量可能才會向對方建議或警告最後才驅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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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那請問那位婆婆除了來回走動那麼多次,咳嗽,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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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型OK以外有像您說的帶有惡意的行為嗎?再說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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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拍照是侵犯肖像權,本來就可以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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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沒有惡意出現前,如果自己認為需要防備是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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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我覺得沒什麼好討論。但是本來就只有在惡意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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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後,才可以動用高權排除。這是兩回事。美國許多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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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誤殺黑人,不就是因為認為他們有可能做出什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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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事,而事實上根本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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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剛剛看錯,如果是沒有拍照行為,用相機對著,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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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可以稱之為"違法前行為",因為只要一個手指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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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會達成違法條件。然而那位阿姨走來走去,亦無攜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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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器等,在這樣的狀況下,本來就無違法前行為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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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前行為需要有標的,也就是說這是某項特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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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準備動作,相機對著是拍照的準備動作,然走來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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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咳嗽,8字形OK非為某項特定犯罪的準備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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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E大妹妹的案例,事實上,不管在實務上,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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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上,都是認為有違法前行為才可以制止,或者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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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發生時才可以動用公權力。所以不要說你在那老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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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做什麼前po文效果不大,你報警都不見得有用,因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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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違法前行為或犯罪(除非可以舉證違法前行為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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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這個理由很簡單,就是無罪推定,無罪推定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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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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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權力太過強大,不得任意發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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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在還沒確認任何犯罪事實或前行為前,不得以任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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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加諸於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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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我覺得我們討論一直沒有焦點,我的意思就是當事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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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度跟你事後用第三人甚至是上帝角度的觀察本來就可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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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落差,行為是否有騷擾或攻擊本來就難以界定,而且你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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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預設阿姨身上沒有帶凶器,但你並不了解現場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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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我要扯一點的話我也可以說阿姨打算在對站內十個人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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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完之後引爆炸彈XDD美警濫殺黑人很多時候是在對方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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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舉雙手的情形,那個已經太誇張了,但本件原po只是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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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方表示希望處理,這個「表示希望處理」的行為並沒有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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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比例原則吧?至於要不要驅逐那當然是由站方決定。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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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最後一句比較像是心情抒發,他是不是真的就跟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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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要站方把阿姨趕出去,字面上應該是看不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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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妹的案子你可能沒看清楚我的推文,那個老伯是已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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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做過一次相同行為,再去找我妹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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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O9-LmFf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O9-LmFf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