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維冠案判決 法院批賴清德無法治意識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jiern)時間9年前 (2016/11/27 11:00), 編輯推噓-12(3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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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冠案判決 法院批賴清德無法治意識 2016-11-27 自由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對於賴清德市長指維冠大樓震倒案,法官判決結果與社會大眾 、受災戶期待差太多,法官應出面說明判決理由。台南地方法院今強硬回應指此案法定最 重刑度是5年,法官已依法判最重刑,不能違背罪刑法定原則,賴市長批評是毫無法治意 識、無理,台南地院甚感遺憾。 對於賴清德要求法官出面說明判決理由、判決依據,才能符合社會期待,台南地院今發出 嚴正澄清說明。 台南地院行政庭長郭貞秀表示,按法院裁判的範圍,僅能在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起 訴範圍內為之;而罪刑法定原則,是國家刑罰權行使的準則,是法院依法裁判的根據,也 是民主法治的基本精神,這是民主法治國家為保護人權,堅不可摧、必須嚴守的核心價值 。 台南地院受理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維冠大樓建商林明輝等人罪嫌,僅及於業務過失致死 等罪嫌,南院僅能就此進行審理裁判,而從一重論斷的業務過失致死罪,其法定最重刑度 為5年有期徒刑及併科9萬元台幣罰金。 法官審酌本案情節已依法量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雖也認同眾多被害人及家屬 身心巨創,即便量處上述法定最重刑度,猶嫌不足,也僅得透過人民的聲音,督促立法機 關修改相關規範或提高刑度,法官尚不得自行任意添加刑罰,否則就違背罪刑法定原則, 而非法治國家。 郭貞秀強調,人民有知法守法的義務,國家公務員更應如此,賴清德市長身為直轄市長, 曾任國大代表、四屆立法委員,對於上開業務過失罪的法律規定適用,理應有正確認識, 賴市長若認為原有法定刑度尚有不足,亦不乏提案修法的機會,竟忽視國家刑罰法律的規 定,恣意對台南地院的裁判為毫無法治意識、無理的批評,南院對此甚感遺憾,特發出聲 明澄清,以正視聽。 新聞 http://m.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1899372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1.163.15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80215638.A.A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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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法治角度來看,賴市長當初不進議會也是無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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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識,只挑自己有利的說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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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一群人在罵賴清德 看了就很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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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正又在演戲了,賴神別在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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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的法官還要星期六加班,陪賴公子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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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低能的市長,沒有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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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1:36, , 7F
賴神立委擺著好看的。重點罵給賴粉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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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一半都你們的人,不修法在那搞民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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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市長竟毫無法治意識,都判法定最重刑還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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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2:14, , 10F
上次不進議會就知道賴根本沒有法治觀念 不愧為賴半天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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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2:25, , 11F
賴清德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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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賴英九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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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別鬧了 ~ '當了多任立委 早該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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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0222/80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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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3:42, , 18F
修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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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4:57, , 19F
繼上次被成大校長電之後,又被法院洗臉!癩神臉皮無堅不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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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4:57,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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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14:59, , 21F
賴真的要選總統? 看來資格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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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神口無遮攔只會多說多錯,多用頭腦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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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7 20:37, , 23F
用業務過失 當然只判五年阿~~
11/27 20:37, 23F

11/28 00:10, , 24F
無言的賴神
11/28 00:10, 24F
文章代碼(AID): #1OEanMft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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