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亂傳台南地震樓倒照 不起訴但最高罰3萬已回收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WENNIE)時間9年前 (2017/04/06 14:48),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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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傳台南地震樓倒照 4人不起訴但最高罰3萬 2017-04-06 13:20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市近海今年2月11日凌晨1點12分發生規模5.6地震,19歲謝姓男子竟基於開玩笑意圖 ,擷取去年南台大地震中新化京城銀行大樓因震傾斜的舊照,加上「有一棟大樓倒了」、 「金華路」等內容,轉傳到LINE群組,再被林姓少女等3人轉傳到臉書、LINE群,迅速傳 開引起恐慌,4人都被依恐嚇公眾罪嫌函送法辦。台南地檢署今天偵結,認為4人沒有恐嚇 公眾意圖,予以不起訴處分,但台南市刑大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開罰,最高可罰3萬 元,或拘留3日。 經查,始作俑者謝姓男子從事模具工,地震當下基於好玩心態,在「頂溪寮軍火商」LINE 群組留言PO出「照騙」,楊姓男子信以為真,轉傳給林姓少女等人,經多次轉傳,27歲葉 姓男子截圖轉貼到臉書「廟會資訊討論區」,錯誤資訊迅速擴散,勾起去年南台大地震記 憶,引起民眾驚恐。不久後有網友發現是舊照,痛罵「別在傷口撒鹽」。 此事引起台南市長賴清德震怒,親自召開記者會澄清,下令究辦。台南市刑大查出謝、林 連同另兩位散布錯誤資訊的19歲楊姓、27歲葉姓男子,均函送法辦。 台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中指出,4人PO出的建築物倒塌照片,雖確實可能讓人誤以為當 時地震造成災害,極不可取,但4人並沒有以此表達要造成建築物倒塌,加害、恐嚇公眾 的意思,與恐嚇公眾罪的構成要件不符,因此不予起訴。 台南市刑大指出,4人散布網路謠言,就算刑事恐嚇公眾罪不起訴,仍會在今天接到不起 訴書後,另發文請轄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5款規定開罰,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 3萬元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238671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8.173.172.1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491461336.A.D6D.html

04/06 18:27, , 1F
不曉得實際罰多少...
04/06 18:27, 1F

04/06 21:46, , 2F
算是高高拿起,輕輕放下,不過不處罰的話,謠言都滿天
04/06 21:46, 2F

04/07 09:11, , 3F
典型的沒事找罪受
04/07 09:11, 3F
文章代碼(AID): #1OvUJOrj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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