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公有停車計費單位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edu)時間5年前 (2020/05/30 23:32), 5年前編輯推噓4(4015)
留言19則, 4人參與, 5年前最新討論串1/1
依照停車法第12條得以30分鐘為計費單位。 而台南市公有停車場自治條例第九條以小時為計費單位。 現在各縣市都以半小時為計費單位 又台南市也開始智慧收費 啥麼原因當初台南似乎沒跟全台同步修改? ★以下為加強提醒請勿刪除★ 1.發文前請詳閱並遵守板規 2.本類別為提問專用,限台南特定相關事件資訊 認定方式:問題的內容條件 而非發文者的居住地 3.請參考 #13wWJAy2 (Tainan) [公告] 關於問問題與回答問題 a.是否先做過功課?(爬文+精華區+孤狗) b.把參考的資料貼出來,提出不懂的地方 4.若文章內容條件與台南無相關將不通知直接刪文,註明區域也方便板友提供資訊 (哪裡&PO在台南板≠台南點)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75.98.1.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590852744.A.F66.html ※ 編輯: onomedu (175.98.1.168 臺灣), 05/30/2020 23: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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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法條是指路外停車場,非路邊停車場,請先往上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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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的名稱定義。所以適用的是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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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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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得已30分為計費單位,這句話的意思並非一定是只能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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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算一次的意思,意思是也可以有半小時的的費率或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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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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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有疑問,雖不是強迫,停車場法有建議性,各縣市都已改成30分鐘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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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智慧,應該可以秒計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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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已經智慧化,以小時為單位收費比例真的有點... ※ 編輯: onomedu (175.98.1.168 臺灣), 05/31/2020 07: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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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有五分鐘內免費,有,另外配合超商可以代收付款,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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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採以分的方式,也增加代收成本,如車主停6分收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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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紙張跟超商代收手續費都不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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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上面的算發是以新北以分計費,且自助以停車大聲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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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如在台南以30分計,這些一樣是宏碁架設的停車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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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本,恐怕很難在案子結束前回收,以此還說當初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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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按就規劃好,除非廠商願意,否則市府在BOT期間也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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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預收費。以上你也可以寫1968詢問停管處,可以獲得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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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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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路邊停車8分鐘接個電話,就被停車柱開張20元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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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超心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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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大一樣的情況,被收費員嗆過停車格不是臨停,你停了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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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收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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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Uqdo8zc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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