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低收入男子拿槍劫檳榔攤 隔年又偷保力達 一審不輕饒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Clarkson)時間2年前 (2023/10/10 20:53), 編輯推噓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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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男子拿槍劫檳榔攤 隔年又偷保力達 一審不輕饒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4453843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3/10/10/4453843_1.jpg
低收入戶楊姓男子拿改造手槍搶劫檳榔攤、又偷保力達喝。圖為台南地院外觀。(資料照 ) 2023/10/10 10:41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被政府列為低收入戶的楊姓男子因缺錢花用,涉嫌於2022年6 月20日下午,持1把改造手槍到台南1家檳榔攤亮槍搶劫店內6名成年人共1萬7千元;隔年4 月,楊又到這家檳榔攤偷拿1瓶保力達喝光。台南地院分別依強盜、竊盜兩罪各判楊嫌7年 6月徒刑與拘役20日,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6月20日下午3時許,當時被台南市政府列為低收入戶的楊姓男子,騎機 車、帶著1把改造手槍(持槍案另案判決確定),到台南市陳姓女子經營的檳榔攤。楊男 舉槍指著店內在場的陳女、林姓人士與其他4名成年人,喝令他們把錢交出來。 林某與4名成年人受到楊男持槍脅迫、難以抗拒,林等5人不得不共交付1萬7千元現金給楊 男,楊得手後即騎機車逃離現場。 2023年4月29日上午近8時,楊男又萌生歹意、騎機車再到這家曾經搶劫過的檳榔攤,趁陳 女不在之際,偷拿1瓶市價50元的保力達,當場喝完後,就騎車逃離現場。 法官審認,楊男持槍脅迫強盜財物,使多位被害人不敢反抗、並交出財物,構成強盜要件 。雖然楊的辯護人為其求情說「楊是低收入戶,因經濟壓力所迫、失慮才犯案;且陳姓被 害人還說以為楊男持槍脅迫交錢是在玩」,犯案手段並非兇殘,請給予減刑。法官認為楊 拿手槍威脅6名被害人劫財,若有不慎或有被害人試圖反抗,後果恐不堪設想,楊嫌所為 對人身安全與社會秩序危害甚鉅,難認有刑法59條可憫恕的情形,其加重強盜犯行,沒有 減刑的適用。 ============= 低收入男持改造手槍洗劫檳榔攤 又偷飲料喝吃官司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95382 2023-10-10 11:35 聯合報/ 記者 黃宣翰 /即時報導 楊姓男低收入戶因缺錢花用,去年6月涉嫌持改造手槍到台南市一家檳榔攤內強盜1萬7千 元,隔年4月又竊取同一家檳榔攤內保力達飲用。台南地院法官各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 處有期徒刑7年6月;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說,楊於去年6月20日下午3點多,騎乘機車,攜帶改造手槍1支,前往台南市陳姓女 子經營檳榔,持手槍指向在場6名成年人,喝令渠等把錢拿出來,以此脅迫方式,取得1萬 7千元後,旋即騎車逃離現場。 楊又於今年4月29日清晨7點多,騎乘機車,再度前往檳榔攤內,趁陳姓老闆娘不在之際, 徒手竊取保力達1瓶(價值50元),得手後當場飲用完畢,隨即騎車離開現場。 法官認為,楊觸犯刑法攜帶兇器強盜罪及竊盜罪。所犯2罪間,犯意各別,時間有異,行 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法官審酌,楊犯案時雖為市府列管輔導低收入戶,僅因缺錢花用,即持槍犯加重強盜犯行 ,強盜金額非少,依社會一般觀念,難認在客觀上足以引起一般同情而有顯可憫恕情形存 在,所為加重強盜犯行,並無適用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餘地。 https://tinyurl.com/bdze4ypm 楊姓男低收入戶因缺錢花用,涉嫌持改造手槍到台南市一家檳榔攤內強盜1萬7千元後,又 竊取同一家檳榔攤內保力達飲用。台南地院法官各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6 月;竊盜罪判處拘役20天,全案可上訴。圖/本報資料照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6.239.12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696942402.A.C88.html

10/11 08:02, 2年前 , 1F
這超狠
10/11 08:02, 1F
文章代碼(AID): #1b9Kb2o8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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