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情侶檔冒名誣告169件 男一審遭判14年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射精)時間9小時前 (2025/05/14 04:56), 編輯推噓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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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情侶檔冒名誣告169件 男一審遭判14年半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3日電)台南陳姓情侶檔涉冒用他人名義向全台各地檢署誣告共 169件,及偽造不實債權文件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46件,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判陳男有期徒 刑14年6月、陳女6年10月。 台南地院判決指出,陳男與陳女為同居男女朋友,因與他人有債務糾紛而透過刑事偵查、 民事訴訟程序或民事契約取得他人個人資料,加上取得陳女親友、及在通訊軟體群組蒐集 個人資料,欲藉由司法程序報復或牟利,冒用他人名義偽造不實告訴狀,向台南地檢署等 22個地檢署提出告訴。 陳男非法利用蒐集得來的個人資料,冒用他人名義誣告眾多素未謀面者,再於所開啟的司 法程序中,冒用對方名義提出陳報狀以自認主張,陳女則於警詢時虛偽陳述,企圖欺騙承 辦案件的檢察官、法官、司法事務官或司法警察,濫用司法制度以行牟利或欺凌他人之實 ,更妨害司法審判正確性。 判決指出,陳男於短時間內偽造出共169件虛假案件,大部分被害人遭受多次濫訴侵害, 不僅需一再面對檢察官傳喚或法院開庭通知,嚴重影響生活,更耗費相關法院、地檢署承 辦人員,乃至司法警察或戶政機關、社工人員之大量時間、人力,無形中亦排擠真正案件 所需資源。 判決指出,所幸誣告案件均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相關民事案件最終亦未詐得財物或利益 ,但陳男與陳女行為仍應予嚴懲。另外,陳男無律師證書,卻單獨或與陳女共同以詐欺方 法收取報酬,為他人撰寫告訴狀、起訴狀而辦理訴訟,亦有刑責。 判決指出,陳男所犯數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得易科罰金部分, 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 判決指出,陳女所犯數罪,不得易科罰金部分,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得易科罰金部分 ,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全案得上訴。 此案原起於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受理告訴狀時,發覺有冒名申告及誣告等情事,進一步查 悉陳姓情侶檔以相同手法向各地檢署冒名申告,經台灣高等檢察署召開專案會議,協調各 地檢署調查相關案件,去年7月由台南地檢署查獲2人,偵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今2人仍在押。(編輯:李淑華)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505130292.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47169771.A.352.html

05/14 05:09, 9小時前 , 1F
原來搞到法院罪這麼重
05/14 05:09, 1F

05/14 06:46, 7小時前 , 2F
不要臉的下三濫,詐騙集團收
05/14 06:46, 2F

05/14 06:47, 7小時前 , 3F
,應該是關到死
05/14 06:47, 3F

05/14 08:07, 6小時前 , 4F
判得好
05/14 08:07, 4F

05/14 09:41, 4小時前 , 5F
白癡死好
05/14 09:41, 5F

05/14 10:16, 4小時前 , 6F
會玩法律的低端
05/14 10:16, 6F

05/14 10:25, 4小時前 , 7F
搞到法院,被重判也不意外
05/14 10:25, 7F

05/14 10:51, 3小時前 , 8F
雖然我支持重判,但判到14年未免也太重了,殺人都不一定
05/14 10:51, 8F

05/14 10:52, 3小時前 , 9F
會判這麼重,法院的量刑標準是有沒有搞到法院嘛...
05/14 10:52, 9F

05/14 11:07, 3小時前 , 10F
有一個東西叫做數罪併罰。
05/14 11:07, 10F
文章代碼(AID): #1e8x7hDI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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