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保六警官洩總統行程 台南地院今改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
保六警官洩總統行程 台南地院今改依違反個資法判刑6月
2025-06-23 15:28 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
/台南即時報導
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曹姓警官,涉洩漏賴清德總統的不公開行程等機密
資料,台南地檢署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認定曹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今
天下午將曹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共犯郭姓男子判無罪。
經調查,38歲曹姓警官是台南人,曾考上成功大學化工系,讀1年後轉報考警大83期,
2018年畢業,分發保六總隊第一警官大隊服務。賴清德520上任,借調至國安局特勤中心
,擔負賴清德日常安全維護。
曹因涉洩密,去年12月8日遭特勤中心解編,歸建保六總隊,同年月9日被裁定羈押禁見,
已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停職,配合檢調單位偵辦。
據了解,該起洩密案,是檢調在偵辦其他案件時,從其中一名涉案人手機中發現竟有總統
相關行程,且是特勤內部機密檔案,除少數公開行程,還有不公開的總統接見國內外人士
名單、維安警力配置及移動路線等。
辦案人員追查來源,發現來自總統維安團隊的萬里警衛室中保六警官,他疑不只一次將總
統行程傳民間友人;據悉,曹辯稱只是友人詢問,否認有涉及金錢交易等不法,不過檢調
認為他曾向維安團隊探詢相關訊息,且外傳的是列為機密的總統行程檔案。
檢方偵辦後,認曹姓警官及郭姓男子涉犯國家機密保護法中洩漏交付國家機密及刑法公務
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消息等罪嫌,今年3月提起公訴。
不過,台南地院認定曹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公務機關
未於蒐集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今天下午判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
金20萬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壹日;另,郭姓男子宣判無罪。
https://uc.udn.com.tw/photo/2025/06/23/realtime/32357482.jpg

保六總隊借調國安局特勤中心二線二星曹姓警官,涉洩漏賴清德總統的不公開行程等機密
資料,台南地院判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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