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少年當詐團車手騙逾53萬 父親失職須連帶賠償
少年當詐團車手騙逾53萬 父親失職須連帶賠償
17歲蔡姓少年涉當詐團車手騙走吳姓老婦53萬4千元,台南地院判蔡姓少年的父親與兒子
要連帶負賠償責任。(資料照,記者王俊忠攝)
2025/06/23 16:52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名吳姓老婦人於2024年8月被詐騙集團假冒公務員及警察騙
走53萬4千元積蓄,錢交給當時年僅17歲的蔡姓車手。吳婦不甘心被騙、對蔡姓少年及其
父親提告求償,台南地院審認蔡父對未成年兒子有監護責任、判少年與其父親須連帶賠償
吳婦53萬4千元,還可上訴。
吳婦提告主張,2024年8月初,當時17歲的蔡姓少年加入不詳詐欺集團分工負責取款。此
詐團成員於同年8月2日起,假冒戶政、警察等公務員聯繫她,佯稱她涉及刑案、須配合調
查名下銀行帳戶及資金,使她陷於錯誤、依約前往金融機構臨櫃提領32萬6千元,同年8月
15日下午將領出的現金及名下3張金融卡交給蔡姓少年,事後再提領20萬8千元交付詐團。
蔡姓少年依詐團成員指示、將得手贓款放到不詳的計程車內,讓吳婦損失53萬4千元。吳
婦為此對蔡姓少年及其父親請求連帶賠償所有損失。
警方事後在高雄逮獲蔡姓少年、將他移送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蔡父出庭時辯稱,他
與兒子目前都無力負擔吳婦求償,因他母親罹癌,需要治療、醫藥費,他願以10萬元分期
賠償吳婦。
法官認為,蔡姓少年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要對受害人負起侵權損害賠償責任,蔡擔任車手
時、年僅17歲,蔡父是兒子的監護人,對兒子負有保護與教養的權利義務,蔡父應與兒子
負起連帶賠償責任,判父子兩人須賠償吳婦53萬4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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