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 賠償8萬元和解改判6月
洪榮志/台南報導
2025年10月26日 週日 上午4:10
洪姓男子被吊銷駕照後無照駕車,卻因違規臨停被警方攔查時逃逸,過程中還拖行時任台
南市警一分局莊敬派出所所長林海平10公尺致傷。台南地方法院因未和解依妨害公務罪判
刑7個月,洪男恐面臨牢獄之災;經上訴並賠償8萬元後,台南高分院改判6個月,得易科
罰金,此案還可上訴。
據了解,目前已調任德高派出所所長的林海平,上個月14日追緝涉及行車糾紛的張姓男子
時,張男持榔頭抗拒還咬傷他,場面一度失控,所幸支援警力迅速趕到現場,才將對方順
利逮捕。林海平也因執勤時奮不顧身頻頻因公受傷,讓他贏得「拚命三郎」美名。
洪男2024年8月9日深夜11時38分許,無照駕駛自用小客車,在東區小東路與莊敬路口違規
臨停時,被執行巡邏勤務的林海平及警員徐立昇攔查。
當時,洪男先假意配合盤查,卻在林、徐2員要求熄火下車時加速逃逸,還在過程中擦撞
並拖行林員約10公尺,除導致林的右上肢多處擦挫傷,也危害公眾往來安全。洪男駕車加
速逃離現場後,警方調閱沿路監視器畫面,循線將他逮捕到案並移送法辦。
案經檢方起訴,洪男坦承犯行,一審審酌,洪為規避盤查,以強暴行為妨害員警執行職務
,且於逃逸過程中危險駕駛,罔顧公眾往來安全,應嚴予非難;但考量他始終坦承犯行,
並表示深切悔悟的犯後態度,以及願意賠償員警損失,只因雙方歧見過大未能調解成立等
情況,判刑7個月,不得易科罰金,也沒有諭知緩刑。
洪男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在台南高分院審理期間,當庭與林員達成8萬元和解且賠償完
畢,二審於是撤銷原判決,改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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