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養雞場老闆殺害前員工 二審仍判13年
(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28日電)台南養雞場老闆林奕銘和前員工謝姓男子勞資糾紛,謝
男去年到場外燃放鞭炮,林奕銘持木棍攻擊,且推落橋下致死,一審判刑13年,全案上訴
二審,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林奕銘犯殺人罪,台南地方法院去年國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林奕銘和台南地檢署檢察官
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林奕銘和謝男有薪資糾紛,謝男去年2月7日騎車前往養雞場外燃放鞭炮
,隔天再去放鞭炮,林奕銘持2根木棍出門查看,且和謝男發生衝突。
林奕銘持木棍揮打謝男鼻部,並插入口中旋轉造成重傷後,先將謝男機車推到數十公尺外
頂店橋下,再將謝男推落橋下致死。(編輯:謝雅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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