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不爽大罷免嗆「正副兩個都幹掉」 台南男恐嚇判拘役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射精)時間4小時前 (2025/08/29 08:08), 編輯推噓4(403)
留言7則, 5人參與, 3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不爽大罷免嗆「正副兩個都幹掉」 台南男恐嚇判拘役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院審理一起「總統級」恐嚇案,馮姓男子不滿網友在 Threads宣傳支持罷免國民黨立委,公開嗆稱「給我槍,我正副兩個都幹掉」,恐嚇總統 與副總統。南院認為超過言論自由,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拘役10日,可易科罰金。 57歲的馮男,6月間的清晨看見大罷免的宣傳,與網友互嗆,留言稱「給我槍,我正副兩 個都幹掉」、「趕快把槍給我呀綠蛙」等語,南警一分局認為有恐嚇正副總統的嫌疑,局 偵辦後移送台南地檢署偵辦。 法院認為,刑法第305條保護大眾能在沒有恐懼壓力下自由做決定,只要言語或行為足以 讓人害怕,就算沒有真的打算去做,或是有能力去加害,也已經觸法。 另外,言論自由並不是想講什麼都可以,馮男有大專學歷,應該知道有權表達對總統、副 總統的不滿,但應該透過理性合法的管道。結果他卻在社群上公開留言,還揚言要槍殺元 首,這樣的言詞早就超過了合理的範圍,不再屬於言論自由的保護,而是具體的恐嚇行為 。 恐嚇的證據包含馮男的公開留言截圖、手機照片,他在警詢與偵查時也承認發文,法院審 酌馮男的犯後態度、家庭經濟狀況與前科紀錄,法官量處拘役10日,可以易科罰金。 https://reurl.cc/x3WXN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6426102.A.194.html

08/29 08:41, 3小時前 , 1F
所以他的留言讓正副總統害怕了的意思嗎?
08/29 08:41, 1F

08/29 08:58, 3小時前 , 2F
馬英九:原來這可以告!?
08/29 08:58, 2F

08/29 08:59, 3小時前 , 3F
恐嚇言論跟言論自由不能混為一談耶
08/29 08:59, 3F

08/29 09:00, 3小時前 , 4F
可以易科罰金耶,繳完之後就又一尾活龍了
08/29 09:00, 4F

08/29 09:07, 3小時前 , 5F
照理來說是告不成,因為前提是要給他槍
08/29 09:07, 5F

08/29 09:07, 3小時前 , 6F
被嗆的又不可能給槍,有私槍就犯法了
08/29 09:07, 6F

08/29 09:08, 3小時前 , 7F
法官的邏輯是最好笑的,在理工人眼裡完全沒邏輯
08/29 09:08, 7F
文章代碼(AID): #1eiEzs6K (Tainan)
文章代碼(AID): #1eiEzs6K (Tain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