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中資貨輪勾斷海纜船長判3年 南檢認攸關國安上訴遭駁
中資貨輪勾斷海纜船長判3年 南檢認攸關國安上訴遭駁
2025/08/29 16:30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今年2月間,中華電信「台澎3號」海底電纜遭中資貨輪「宏泰58
」惡意拖錨勾斷,引起國際關注,中國籍船長王玉亮因違反電信管理法,被判處3年徒刑
,台南地檢署認為與國安相關,積極上訴,但台南高分院今天駁回,維持原判。
在「勾纜」案發生前,海巡單位就發現常有中資貨輪在近海徘徊,這些船隻的共同點都是
無法正常業務運作,只有航行功能,動機不明,直到「宏泰」勾斷電纜,才第一次查扣犯
案船隻,經南檢偵辦後,認為「宏泰」不只是破壞電纜,還與中國「灰色作戰」相關。
南院在審理後判處王姓船長3年徒刑,南檢上訴,主張王男否認犯行,未賠償中華電信公
司,犯後態度不佳,原審量刑過輕,請求加重。
但是台南高分院認為,原審量刑已做了全面考量,王男身為船長,應掌握海域環境與海圖
標示,明知台澎第三海纜所在區域任意下錨,易以船錨勾扯海床下方海纜而致損壞,仍在
該區域落錨並放任船舶未定錨徘徊,最終造成台澎第三海纜斷裂。
該海纜屬國內通信重要基礎設施,受損將阻斷台灣與澎湖間電話與網路寬頻通信,對民生
經濟與公共資訊流通之運作干擾重大。
法院並參酌中華電信因此案支出逾1700萬元維修費、超過180萬元船務代理費損失,及王
男之犯案動機、目的、手段與其自陳之智識程度、職業與家庭經濟等一切情狀等綜合考量
,量處有期徒刑3年,與法定最低刑仍有相當距離,與本案情節及所生損害相衡,沒有違
反比例與罪刑相當原則。
台南高分院認為,檢方上訴未提出足以改變原審量刑的具體理由,只稱原判決量刑有裁量
濫用,很難以此為依據,所以才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
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516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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