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無照猴先撞單車再撞死友!驗尿查毒駕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億載金城武)時間3小時前 (2025/10/09 13:20), 編輯推噓2(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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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猴先撞單車再撞死友!驗尿查毒駕 警「放人」遭申誡2次 記者林東良/台南報導 針對網路流傳「台南左鎮二寮路段車禍駕駛疑涉毒駕」說法,台南市警新化分局9日澄清 指出,事故發生於10月4日,當時員警依規定對駕駛實施酒測與採證,並未在車內發現違 禁品,也無毒駕跡象,事後家屬要求進一步調查,警方已採蘇姓駕駛尿液送驗,並報台南 地檢署指揮偵辦,全案將待檢驗結果出爐後釐清。 新化分局副分局長卓新裕說明指出,當日蘇姓駕駛與腳踏車發生交通事故,現場員警除責 令禁止其繼續駕駛外,也完成相關談話筆錄。不過該員警隨後趕赴另一交通事故現場,因 未攜帶警用行動電腦等裝備,執勤程序上確有疏失,已依規定予以申誡二次處分。 警方強調,針對外界關心的「毒駕疑雲」,目前已啟動司法程序調查,呼籲外界勿以訛傳 訛,靜待檢驗結果,以免造成社會誤解。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51009/3047529.htm#ettoda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0.61.41.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59987241.A.6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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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責令禁止其繼續駕駛" 該不會只是口頭告誡 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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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就閃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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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猴(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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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1樓,當場禁止「其」駕駛是指當場禁止「該位」未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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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汽車駕照的人繼續開車,但乘客持有正常汽車駕照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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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代為開車的,只是不知道會不會半路換人開就是了,然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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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也有義務要當場查驗代駕的是否持有正常汽車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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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不扣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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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員警默哀...看來準備要被死者家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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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有瑕疵,不知道要自己賠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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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evqOfR1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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