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7旬服務員涉嫌猥褻教養院女住民 法院判刑8月並賠償40萬元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12小時前 (2025/11/04 06:5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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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7旬服務員涉嫌猥褻教養院女住民 法院判刑8月並賠償40萬元 2025-11-02 14:19 聯合報/ 記者 袁志豪/台南即時報導 74歲陳姓男子利用擔任台南市一間教養院生活服務員的機會,將有身心障礙的女住民帶到 浴室,撫摸胸部得逞;院內人員見2人不見,四處尋找發現陳的犯行,陳從警方詢問到法 院審理均認罪,台南地院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民事部分,台南簡易庭再判決要賠償40 萬元。 判決書引用台南地檢署起訴書指出,台南市永康區一間教養院74歲陳姓男子利用擔任生活 服務員的機會,明知院內女性住民領有重度身心障礙證明,仍在2023年7月14日中午12時 許,將女子帶到浴室撫摸胸部猥褻得逞;教養院人員見2人不見蹤跡,尋找後發現人在浴 室。 陳姓男子事發後,當天就以行為不檢、損害教養院名義及服務使用者權益等原因請辭,偵 訊時,陳承認犯行,檢察官依乘機猥褻罪嫌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陳認罪,法院以簡式 審判程序審理,認定犯行明確。 法院審酌,陳利用擔任教養院生活服務員機會,未能克制性衝動,趁被害人不知抗拒而做 出猥褻行為,考量其前科素行、犯罪動機、手段、目的、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 情狀,依乘機猥褻罪判刑8月。 民事部分,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主張陳姓男子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身體隱私權,依侵權行 為法律關係請求賠償40萬元。 台南地院台南簡易庭開庭時,陳姓男子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法院認為,陳 已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權、身體隱私權,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審酌兩造身分、教 育程度、經濟能力、社會地位,被害人所受精神痛苦等,認定陳給付精神慰撫金40萬元尚 屬適當。 74歲陳姓男子利用擔任台南市一間教養院生活服務員的機會,將有身心障礙的女住民帶到 浴室,撫摸胸部得逞。本報資料照片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911244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218.90.15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2210686.A.DB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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