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台南 詐團內訌持槍擄人 二審大翻盤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性愛戰神)時間2小時前 (2025/11/12 18:07),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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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 詐團內訌持槍擄人 二審大翻盤 04:10 2025/11/12 中國時報 洪榮志 、台南 穆姓男子被詐團同夥指證持有具殺傷力的改造槍彈,一審重判6年,經上訴台南高分院改 判無罪。(本報資料照片) 穆姓男子加入以黃姓男子為首詐騙集團,因同夥林姓男子「黑吃黑」未繳回贓款,竟共同 持改造手槍將林男押走毆打並限制行動。 案經警方查獲後,穆男雖否認持有槍械,但因同夥指證,一審針對槍砲罪重判6年,經上 訴台南高分院以原審未採納對穆男有利證據,加上同夥證詞也有瑕疵,改判穆男無罪,可 上訴。 黃男於民國111年3月邀穆男等6人共組詐騙集團,以假投資外匯、虛擬貨幣等方式詐財, 再透過層層轉帳提領贓款,先後有10名被害人被騙近900萬元。 擔任車手及收簿手的林男,111年5月31日從人頭帳戶提領9萬元,原本應該繳回,但他卻 「黑吃黑」,黃男得知即指示穆男等人與林男談判,並將他押走毆打。 同一天該詐團另名車手被警方逮獲,黃男等人為免遭查緝,立即將林男轉移到某民宿拘禁 ,但因穆男的自小客車占用他人停車位,警方據報前來處理時,除意外破獲此案,還在民 宿2樓扣得一把改造手槍及70顆子彈,經送驗認定具殺傷力。 檢方偵訊時,有3名同夥指證槍彈是穆男所有,儘管他矢口否認,但檢方仍依法起訴,台 南地院審理時,也根據同夥證詞將穆男依非法持有可發射子彈具殺傷力之槍枝罪處刑6年 ,併科罰金5萬元。 穆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發現,扣案槍彈經鑑定並未檢出穆男的生物跡證,原審未採納 對穆男有利的證據,容有未洽,加上3名同夥的證詞也有瑕疵,且在此案又是利害關係人 ,穆男上訴否認犯罪並非無理由,撤銷改判無罪。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51112000619-260107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02.11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62942049.A.7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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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18:45, 3F
文章代碼(AID): #1f55nXV0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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