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宜瑾涉詐助理費案 前助理偽證認罪獲緩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射精)時間8小時前 (2026/02/10 10:2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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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宜瑾涉詐助理費案 前助理偽證認罪獲緩刑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9日電)台南地檢署偵辦民進黨立委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 費逾新台幣1412萬元案,依偽證罪起訴前黃姓女助理。台南地院量黃女認罪等情狀,今天 判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 台南地方法院說明,黃姓被告犯偽證罪,處有期徒刑6月,緩刑2年,可上訴,林宜瑾及黃 姓服務處主任遭起訴部分將另行審結。 判決指出,黃姓被告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擔任林宜瑾在台南市議員任內的公費助理, 100年3月離職到其他企業任職後,未再受聘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亦未領取助理薪資,竟基 於偽證犯意,以證人身分做出不實證述,足以影響刑事案件偵查正確性,並妨害國家司法 權正當行使。 判決指出,考量黃姓被告於偵查中即自白犯行,甚有悔意,且先前無其他刑事犯罪紀錄, 宣告緩刑2年,以勵自新。 林宜瑾被控涉嫌從民國98年8月1日至113年8月21日,歷任原台南縣議會第16屆議員、台南 市議會第1屆至第3屆議員及立法院第10屆、第11屆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原 台南縣議會、台南市議會及立法院公費助理相關費用共1412萬7388元。 台南地檢署去年10月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 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起訴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另依偽證罪嫌起 訴黃姓助理。林宜瑾則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財物,南檢請台南地方法院減輕其刑,量處 適當之刑。(編輯:蕭博文)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602090253.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6.104.236.9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70690219.A.0F6.html
文章代碼(AID): #1fYfQh3s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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