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捲詐團黑吃黑!男慘遭電擊凌虐2小時丟包
捲詐團黑吃黑!男慘遭電擊凌虐2小時丟包醫院亡 兩煞判無期定讞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南市新營區2024年發生一起詐騙集團黑吃黑案件,李姓男子遭詐騙集團成員曾仁宏、張
峻嘉等綑綁凌虐,4人以棍棒毆打、電擊等方式,凌虐李男2小時後,再將李男丟包在醫院
,不治身亡。一審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將曾、張2人重判無期徒刑,其餘2同夥均判14年以上
重刑。二審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24年2月間,曾仁宏因詐騙集團黑吃黑狀況發生後,認為與李姓
男子有債務糾紛,雙方相約案發當晚談判。李男到場後,張峻嘉與黃姓、李姓同夥也陸續
到場。眾人將李男綑綁,開始棍棒、刺青針毆打、刺擊李偉成之雙手、雙腳、肩膀、臀部
、口部等部位。
不僅如此,眾人還拿出電擊棒電擊李男,之後眾人還外出購買家用電源延長線,將延長線
拆解後,連接在李男身上身上形成通路,再接上室內插座通電之方式,對李男持續進行電
擊。李男慘遭凌虐2小時後,失去意識。眾人再將他丟包在柳營奇美醫院,經過搶救後,
李男因為持續毆打及電擊後所導致之多發性鈍傷及電擊傷,導致電流通過心臟傳導系統引
發心因性休克而不治死亡。
眾人知道打死人後,曾男指揮眾人湮滅重要證據後,自己到警局自首,警方隨後逮捕其他
涉案人。檢方偵辦後,依照「傷害致人於死罪」對眾人提起公訴。
一審由台南地院國民法官審理,曾男雖主張自首減刑,但國民法官認為他自首前先湮滅證
據,對案情又刻意模糊交代不清,無助於案情,因此不予減刑。考量曾男、張男手段兇殘
,惡性重大,國民法官將2人重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另外黃男、李男也分別判刑
14年與14年6月。二審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也維持,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0日駁回上訴定
讞。
原文網址: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210/3116457.htm#et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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