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撞死23歲垃圾車隨車員 鹽酥鴨業者續押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小小)時間3小時前 (2026/02/11 16:0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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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鏡報 新聞標題: 酒測0.95撞死23歲垃圾車隨車員!鹽酥鴨業者「在牢裡過年了」 法官裁定續押 新聞內容: 台南市48歲鹽酥鴨業者鄭傳吉,被控於去年12月16日酒後開著賓士車在安平區撞死23歲陳 姓垃圾車女清潔員。台南地檢署今(11日)依酒駕致死罪起訴鄭男,並隨著起訴卷宗移審 地院。台南地院下午召開移審庭,法官審酌鄭男涉犯情節重大且有逃亡之虞,裁定繼續羈 押。鄭男確定無法跟家人共度春節。 台南地院裁定被告鄭傳吉續押理由:一、犯罪嫌疑重大:鄭男涉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2項 前段之罪,犯罪事證明確且嫌疑重大。其酒後駕車高速衝撞垃圾車導致23歲隨車員當場死 亡,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95毫克。 二、有逃亡之虞:本罪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且被告須承擔高額民事賠償。法官 審酌被告案發初期曾「否認肇事駕駛」,庭訊時又自稱「經濟狀況欠佳」,顯見其規避司 法審判意願高,極可能畏罪逃亡,具刑事訴訟法逃亡之虞。 三、有羈押必要:考量被告行為嚴重危害社會秩序與公共利益,造成被害家屬天人永隔。 經權衡後認定,若僅施以具保、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之替代手段,不足以確保後續國民法 官審理程序順利進行,故認有羈押必要。 起訴書指出,鄭傳吉去年12月16日凌晨5時至8時,在安平區某BAR飲用啤酒,於上午8時6 分許,駕駛賓士轎車行經慶平路。因酒後注意力與反應能力降低,鄭男在未採取安全措施 下,高速撞擊停靠路邊執行勤務的民間垃圾車後方,導致23歲陳姓隨車員遭兩車夾擊,受 下半身粉碎性骨折及多重性外傷當場死亡。 案發後,警方於當日上午8時34分施以酒測,測得其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5毫克。 鄭男被起底在安平分駐所旁經營知名鹽酥鴨店,曾上過美食節目,卻在酒駕釀成悲劇後一 度否認駕車。檢方強調,酒駕行為剝奪他人生存權,依法定將嚴懲。本案將進入國民法官 審理程序,由國民法官與法官共同評判鄭男之刑責。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449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75.2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70797391.A.E06.html
文章代碼(AID): #1fZ3bFu6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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