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林宜瑾認罪 法官拒用減刑條款 理由曝光

看板Tainan (台南)作者 (小小)時間1小時前 (2026/07/02 17:15), 編輯推噓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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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來源:鏡報 新聞標題:林宜瑾認罪繳回1412萬仍重判7年 法官拒用減刑條款...理由曝光 新聞內容: 民進黨籍立委林宜瑾被控長期採取「虛報人頭」與「浮報薪資」手法詐領公款共1412萬多 元,被一審法官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4年。法官 認為,林宜瑾犯案時間長達18年、犯案所得破千萬,犯罪行為絕對不是一時失慮的「偶發 行為」,她雖然歸還犯罪所得,但「不符合情輕法重」的減刑要件,不適用刑法第59條的 同情條款,也就沒有給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林宜瑾從2006年擔任台南縣議員起,一路歷經三屆市議員到現任立委,這10 多年間,本應由議會及立法院編列預算「實報實銷」的助理費,竟成了她的私房小金庫。 檢調查出,林宜瑾與其心腹黃姓女主任明知助理費並非議員的「實質補貼」,卻仍利用人 頭助理、虛報或浮報實質助理薪資及加班費等方式,共詐得高達1412萬7388元。 這些錢領出來後,除了應付服務處的營運開銷,也被林宜瑾流用作個人支出使用。儘管林 宜瑾在偵查階段眼見大勢已去,選擇坦承犯行並一次性繳回全部1412萬餘元的犯罪所得, 希望能爭取法律寬待,但法官對其論刑態度卻極為嚴謹。 法官在判決中重申,林宜瑾身為多屆民意代表,理應律己守法、廉潔自持,但她的犯行時 間長達10多年,金額更是破千萬,這種行為顯然不是一時失慮的「偶發行為」。 法官認為,這種長期的系統性詐領,嚴重損害政府預算管理的正確性,更傷害了人民對公 務員的信賴,因此認定林宜瑾「不符合情輕法重」的減刑要件,無法適用刑法第59條的同 情條款。 至於扮演執行者角色的黃姓女主任,法官考量她僅是聽命行事、被動配合,且本身並無分 得任何不法獲利,加上其並無前科,才決定給予緩刑機會,讓她免受鐵窗之苦,但仍需提 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新聞連結:https://www.mirrordaily.news/story/7069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4.18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nan/M.1782983756.A.467.html

07/02 17:43, 1小時前 , 1F
她一定上訴 然後拖到三審定讞 基本上任期也差不多結束了
07/02 17:43, 1F

07/02 17:46, 1小時前 , 2F
這期間她可以保有立委身份跟職權 只是看黨會不會依照廉政
07/02 17:46, 2F

07/02 17:46, 1小時前 , 3F
條款祭出黨紀停權處分而以
07/02 17:46, 3F

07/02 17:52, 1小時前 , 4F
這期間搞不好修個法 又解套了
07/02 17:52, 4F

07/02 17:58, 1小時前 , 5F
犯罪事跡18年,結果檢調選後才起訴她,並建議減刑,讓人覺
07/02 17:58, 5F

07/02 17:58, 1小時前 , 6F
得有黨證不一樣的由來之一
07/02 17:58, 6F

07/02 18:01, 1小時前 , 7F
通常都會至少上訴到二審 然後爭取緩刑免關就結束了 以往也
07/02 18:01, 7F

07/02 18:01, 1小時前 , 8F
不會出來再選了 但可以關注這案例發展是否繼續選下去
07/02 18:01, 8F

07/02 18:42, 20分鐘前 , 9F
我記得這個之前看人在吵,議員跟立委的判刑會差很多
07/02 18:42, 9F

07/02 18:42, 20分鐘前 , 10F
,好像差在大法官解釋
07/02 18:42, 10F
文章代碼(AID): #1gHYnCHd (Tai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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