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遷戶口房東不配合 戶所可現勘

看板Taipei (台北)作者時間14年前 (2011/12/28 13:3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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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相美/台北報導〕 有租屋族最近想把戶籍遷到租屋處,但租賃契約沒有公證,又拿不到房屋所有權狀,急得 透過市長信箱詢問解決方法。台北市民政局提醒,房客可到租屋處所在的戶所,申請居住 查實,戶所會派員到場了解,若確定房客有居住,即可辦理遷入。 民政局戶籍行政科長林純妃解釋,租屋族想把戶籍遷入租屋處,必須提出經法院或民間公 證人公證的租賃契約書,若契約未經公證,就須檢附出租人的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 房屋完稅稅單、最近六個月內買賣契約書等可證明房屋所有權的文件。 不過,有租屋族向市府抱怨,租賃契約就是一般書局販售的契約範本,也未經公證,房屋 所有權狀或稅單都是很重要的物品,房東不可能隨便交給他人,兩樣文件都拿不到,根本 無法辦理遷入。 林純妃表示,房客其實有第三種方法,內政部規定,房客可告知現住地戶所租屋處的地址 ,同時申請居住查實,戶所會派員到場,了解房客是否有居住事實、拍照存證。 林純妃說,戶所平均一個月受理七十件居住查實的申請案,除了房客遷入戶籍,也有民眾 想把戶籍遷入老舊房屋,但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狀,只能拿到房屋稅證明,就必須搭配居 住查實。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dec/28/today-taipei5.htm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75.181.106.47
文章代碼(AID): #1E-gcU1X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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