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特] 台東第一個BOT案

看板Taitung (台東)作者 (刺桐部落我的家)時間15年前 (2011/05/04 11:55), 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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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處是台東縣長黃健庭的臉書,這也反映了縣長的看法。 刊登的時間是在法院更一審判決縣府及美麗灣應停止一切工程之後。 實在令人無言....尤其是最後一段,關於汙染環境的部分, 抗議那麼多次了,縣府根本就沒有鳥你,因為他跟財團是同一掛的, 說要監督、說要環保根本就是騙人的。 *** 台東第一個BOT案 黃健庭寫於 2010年9月25日 0:06 http://www.facebook.com/note.php?note_id=162860507057878&comments 縣府受理任何建物申請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都有一定的標準流程,也由各業務承辦人專 業把關,既然是行政機關一定是依法行政,不是單一個人意志可以決定,也不因為建案大 小而更改標準作業流程,在縣府很多案件都是分層負責,授權主管決行的。 美麗灣案(正名為:徵求民間參與杉原海水浴場投資經營案),93年底正式與縣府簽訂投 資契約,這也是台東有史以來第一個BOT案。隔年以一公頃開發面積經認定免環評而取得 建照,而這1公頃計畫案經環保團體提出違反環評法公民訴訟,在今年9月初更一審判決停 工。 相對地,投資廠商也於95年間另外提出6公頃的環境影響評估說明書送審,在97年有條件 通過環評審查並公告審查結論,同年提送變更投資計畫,並完成水土保持計畫審定,98年 初完成變更審查會議,這6公頃的整體計畫案,在我上任之前,都依規定辦理中。 今年,投資廠商依流程申請核發建照,雖通過省建築師公會安全鑑定及消防審查,但因部 分違反規定也遭縣府重罰近5百萬元,一切程序合乎規定後,業務單位當然得核發建照及 部分使用執照。 至於環保團體針對6公頃計畫案,再提環評無效的訴訟,我當然尊重最後的法律判決,只 是在漫長訴訟定讞之前,環評仍屬有效,美麗灣案投資者依規定提出申請,縣府依法審核 通過就該在期限內核發執照,難道要縣府往後對於每一個申請案,都因申請者身分不同而 有不同的標準及態度嗎?! 「美麗灣」在我去年底就職時,已經是既成的事實,面對他,我卻不能因為〝敏感〞而閃 躲或擱置,處理這個問題,我的基本原則很簡單:1.一切依法;2.以台東整體最大利益為 考量。所以「違規的 ,一定罰,合法的,沒理由不過。」 台東是全國失業率最高的縣市,不能只依靠我去向勞委會爭取「黎明」、「莫拉克」、「 希望」…等擴大就業方案所提供的短暫工作,那不是長久之計,唯有帶動台東地方產業發 展,才能創造真正的就業機會、改善經濟。 如果大家還記得在海水浴場的時代,美麗灣的現址也是建築物,有賣店、淋浴間及辦公建 築物,現在則是換成一棟旅館,換了一個更專業的團隊來管理、維護,縣府絕對會用最嚴 格的標準來監督,也盼望環保團體及所有縣民,將熱忱轉化為共同監督美麗灣的營運過程 有無污染環境生態,一起守護那片永遠屬於我們台東人的美麗沙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48.9.69 ※ 編輯: Simuy1983 來自: 111.248.9.69 (05/04 11:57)

05/04 12:43, , 1F
fuc_!
05/04 12:43, 1F

05/04 13:08, , 2F
首長都同意了....那...
05/04 13:08, 2F

05/04 13:37, , 3F
啊哈,先是台東舊站,現在又來個美麗灣
05/04 13:37, 3F

05/04 13:38, , 4F
我早就知道,台東的觀光發展與建設會被搞到自生自滅了
05/04 13:38, 4F

05/04 14:05, , 5F
.....
05/04 14:05, 5F

05/04 14:34, , 6F
來個海嘯沖沖去吧
05/04 14:34, 6F

05/04 14:58, , 7F
在台灣我還沒看過所謂的bot是成功的,多的是官商勾結而已
05/04 14:58, 7F

05/04 16:10, , 8F
___k!合法的沒理由不過,那也要看是誰讓他合法的...林良
05/04 16:10, 8F

05/04 17:54, , 9F
我同意tw56p大的說法,上週日刻意繞去看,越看越生氣
05/04 17:54, 9F

05/04 21:44, , 10F
那就讓縣長進駐美麗灣總統套房,颱風天時讓他坐鎮!!優
05/04 21:44, 10F
文章代碼(AID): #1DmCuQ6W (Tai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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