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國民黨籍大武鄉長涉賄 二審改判有罪

看板Taitung (台東)作者 (蝶戀花)時間15年前 (2011/06/29 03:1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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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jun/29/today-p8.htm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國民黨籍台東縣大武鄉長趙世崇在前年底鄉長選舉期間,涉嫌 與妻子將現金直接放到選民家中再告知,遭台東地檢署起訴;一審台東地院判決無罪,但 花蓮高分院前天二審結果大逆轉,判決三年六月徒刑,褫奪公權四年。趙世崇喊冤、將提 上訴。 東檢偵辦此案發現,前年九月中旬,趙世崇會同妻子趙胡美雪將現金放入盧姓選民家中容 器,事後告知「住家某桶子裡有五千元」,企圖以選民默許方式行賄、要求支持;同年十 一月間,趙妻不顧張姓選民拒絕,執意在趙世崇競選總部硬將現金五千元塞入張姓選民口 袋;次月五日,又如法炮製交付三千元給胡姓選民。 案經台東地院審理,認為檢調掌握證據薄弱,僅有證人供詞;另趙妻係於前年九月拿錢給 盧姓選民,距離投票尚有二個多月,當時趙也不是候選人,難以構成賄選,因而判決無罪 。但花蓮高分院前天審結,認為趙與妻子兩人行賄事跡明確,判決有罪。 趙世崇喊冤 將提上訴 趙世崇對判決表示,如果買票當場被逮,他也認了,但事實並非如此,台東地院判決無罪 ,二審卻在沒有新事證的情況下改判有罪,讓他感到莫名其妙,但二審既已判決,只能順 其自然,他將與律師研商提出上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4.201.206

06/29 03:39, , 1F
如果拿錢投別人,選民有犯罪嗎XD?
06/29 03:39, 1F

06/29 08:21, , 2F
這也是個地頭蛇.......= =
06/29 08:21, 2F

06/29 13:51, , 3F
傳說:舉頭三尺有神明...
06/29 13:51, 3F

06/29 18:42, , 4F
google maps都看不到室內了,神明看的到?(誤)
06/29 18:42, 4F

06/30 21:07, , 5F
法官英明阿
06/30 21:07, 5F
文章代碼(AID): #1E2YYtJm (Taitu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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