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淡水繞境1999申訴回覆
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您於106年5月31日反映新北市政府之陳情案件(案號:話1060531**
*),表示淡水區北新路與大忠街口,5/30因清水祖師遶境時間太晚,且有鳴放鞭炮情形,
要求單位針對廟會活動時間申請加強管理,誤造成當地居民困擾一案,已交由本府警察局
淡水分局處理,查處情形說明如下:您所陳指情事,經查係本府文化局列管之無形文化資
產「淡水清水巖清水祖師遶境活動」,其使用道路時間期程、路段範圍由活動主辦單位(
淡水清水巖)逕向道路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本分局基於維護用路人安全,據以公告許可
時(5月30日時段為16時至31日2時)、路段進行交通管制,將活動所產生交通衝擊降至最低
,造成不便之處深感抱歉,下次協調會召開時,本分局將臺端意見參採納入提議,要求相
關單位予以改善,本(106)年度逾時遶境部分,本分局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主辦
單位開罰。有關鳴放鞭炮一節,由本府消防局回覆如下:親愛的市民朋友,您好:有關您
所寄電子郵件內容,事涉本府消防局權責部份,說明如下:按新北市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辦
法,規定學校、圖書館、醫院、養護中心、捷運、高(臺)鐵車站及其路權範圍、漁港、
碼頭及其他經該局公告之場所及其基地內不得施放爆竹煙火,擅自施放爆竹煙火者,得依
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29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另本市
不得於每日下午10時至次日上午6時施放一般爆竹煙火之升空類、飛行類,違反者處罰亦
同,先予敘明。消防局於本(106)年5月26日16時許,派員前往您所述淡水區清水巖等附近
宮廟,巡查有無違反爆竹煙火相關規定,並宣導爆竹煙火相關管理規範,鼓勵以電子音效
代替實際燃放,以維公共安全,另至轄區里長訪視及諮詢是否有儲放大量爆竹煙火可疑處
所,協助提供本局查處,同時亦於廟會遶境期間派員執行宣導及取締勤務,遇有違規之情
事,即予以舉發,以落實爆竹煙火管理。另消防局於本(106)年5月30日19時53分許,派員
前往淡水區北新路與大忠街口,取締違規施放爆竹煙火,惟未發現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之
情事,並向現場人員宣導爆竹煙火相關管理規範;倘您仍發現有違規施放爆竹煙火之情事
,可直接與本局119聯絡,俾利派員前往查處,遇有違規之情事,即予以舉發。以上簡要
答覆希您滿意,如尚有任何指教,歡迎隨時賜教,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新北市政府
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沈**(02)89519119 分機 673*感謝臺端對交通問題之關心,如有任
何寶貴意見敬請隨時提供及指正。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交通組巡官陳**(02)262243
54 分機 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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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回覆全文,部份為保障個人資料以*字代替。
題外話,申訴時間是5/31的AM1:15,
他回我5/30上午19時去巡過無此事好像哪裡怪怪....
手機排版好像不太好閱讀,但這回覆全文也沒分斷....就大家相忍一下,謝謝
※ 編輯: lilithchi (27.242.8.136), 06/09/2017 09: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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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是下午,打錯字了...
可能因為我申訴是是電話的1999
當時是講說現在都半夜1點多了還在放鞭炮
那個現在是31號的凌晨,不知為何話務人員是打30日~
巡到大忠街那的時間應該是晚上9點過後的事了,7點多去巡感覺就呵呵~
另外我當時問的是淡水地區基本上是全區禁止施放煙火,為何他們可以在夜間十點過後制
造過大的聲響,按法規是屬違法卻無人開單,集會於申請時就應該說明十點過後屬於不得
申請時段,每年都有的活動,為何十點後可以通過申請,且尚有警力於現場支援而不是制
止。
※ 編輯: lilithchi (27.242.8.136), 06/09/2017 2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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