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閒聊] 發現古物最好佔為己有免得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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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1(1推 0噓 2→)留言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pptt ([i-a-p-p-t-t])時間15年前 (2010/05/27 00:01),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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咦?爭議在文物的搬移與保管費,而不是工作室所在地。. 自由的新聞也是這樣報導。請問這工作室所在地的問題是哪裡冒出來的?. 如果是工作室所在地有問題,應該告竊佔國土才對吧。. 紀老師應該不至於那麼低級地把自己的細軟當成文物吧。. 而且這有點顛倒因果。應該是那些東西先被文化局不認定為文物,. 然後再成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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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噓0(0推 0噓 14→)留言14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attentiontsf (亦狂亦俠亦溫文)時間15年前 (2010/05/25 00:03),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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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聲明 沒有戰意喔. 基於我也是在淡水土生土長 只是想把一些事情釐清. 我對於文物古蹟的相關法規不熟. 不過透過常理來判斷. 紀老師工作室所在地是屬於國家所有 國家若依法要收回時紀老師當然要把東西收走啊!. 至於紀老師所說的文物 是不是文物本來就須要認定. 總不能紀老師說是文物就是文物 那他把他所有
(還有240個字)

推噓6(6推 0噓 7→)留言13則,0人參與, 最新作者iapptt ([i-a-p-p-t-t])時間15年前 (2010/05/24 18:40), 編輯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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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你沒看錯標題,發現古物也許比較好的方式是佔為己有。. 不然真的會吃上官司。. 滬尾文史工作室的紀榮達老師,最近被台北縣政府文化局提出告訴,. 罪名是「不當得利」8萬3千多元。事情是這樣的:. 有人通報紀老師的工作室,說有發現古物。紀老師於是去把. 那些古物搶救出來,放在某古蹟建築內,並通報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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