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買賣文之板規變動-公告一週後施行
各位親愛的板友大家好<(_ _)>
根據這次板友投票狀況,與板工們討論之結果,
有關買賣文等板規七的規定,將修改如下:
1.若要發表買賣文、合購文、代買文皆需先至本版填寫自介文。
填寫自介文超過兩週以上者,才可以PO上述種類文章。
PO自介文代表你與桃園的關係,也能保障本板板友。
很多人只是為了賣東西才來桃園版,希望透過這樣,
也能拉近板友之間的距離。
2.其餘規定皆不做更動,維持一週一人一ID一篇文。
3.若實施過程中仍覺得買賣文等文章充斥本板的話,
將依本次投票結果改成兩週一人一ID一篇文章謝謝。
4.若有其他疑義或意見,請站內信給板工群,也謝謝大家參與此次投票。
liya/moon/bb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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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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